冯勋:尊重乙肝孕妇隐私比给她们设“定点”医院好
发布时间: 2008-08-05 08: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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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一家传染病医院作为乙肝孕妇“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医院均不得收治乙肝及其病毒携带者的孕妇,不得对此类人群接生。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的一纸“红头文件”引起轩然大波,不仅被指“公开宣扬歧视”,且法律界人士也质疑该做法剥夺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普通医疗机构进行生产的权利。(2008年8月4日《东方早报》)
或许太原市卫生局的这种做法的确是出于保护乙肝孕产妇的目的,然而,如此以一纸“红头文件”的方式来强行给乙肝孕妇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则不仅有歧视乙肝孕产妇之嫌,而且无疑也是对乙肝孕妇隐私的极不尊重。
我们知道,做为一个病人,最讳莫如深也最在意的莫过于自己病情方面的隐私,尤其是一些患了诸如肺炎、肿瘤、性病、肝炎之类的患者,更不愿让自己的病情被外界所知晓,他们怕的是别人歧视的眼光,怕别人因为自己的病情而退避三舍疏远自己,更怕自己病情方面的隐私泄露出去之后,对家庭、社会乃至工作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很显然,做为一个患有乙肝及其病毒携带者的孕妇亦不例外。然而,太原市卫生局指定一家传染病医院作为乙肝孕妇“定点收治医院”的一纸“红头文件”,无疑是泄了这些乙肝孕妇的“秘密”,因为她们是乙肝孕妇,所以才必须到这家被官方指定的传染病医院去进行生产。可见,这个“红头文件”不但剥夺了她们选择其他医院生产的公平权利,更是无形中泄露了这些孕妇患有乙肝的隐私。这难道不是人为的制造歧视还是什么?话说回来,即使外界知晓后或许并不会歧视那些患有乙肝的孕妇,但也难保乙肝孕妇们自己不在意,难保不会给这些即将作为人母的孕妇留下很深的心灵上的创伤!
况且,按照我国《乙肝防治指南》、《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有关“乙肝母婴阻断的方法”的操作,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很容易地防止母婴传播和交叉感染,而且这种阻断的方法非常简便易行。可见,太原市卫生局的这一纸给乙肝孕妇指定“定点收治医院”的“红头文件”并无法律依据。再者而言,这个所谓被“红头文件”指定的医院妇产科仅有32张病床,9名医师、11名护理师、4名助产士。想想看,单凭这些有限的人力及硬件设施如何能接收太原市所有的乙肝孕产妇?一旦孕妇的生产人数超过了该医院的承载能力,难道让这些即将待产的孕妇徘徊在医院门外干等,而不能选择其他有这个医疗能力的医院?因此,在这里,我们公众就有理由质疑:太原市卫生局的这一纸“红头文件”是出于何目的?是真正为了患者利益着想?还是为这个所谓的“红头文件”指定的医院利益着想?
要知道,无论是医院,还是作为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所应秉持的对病人最基本的关怀,应首要是尊重并保护好患者病情方面的隐私。毕竟,有的病人是很在乎自己隐私的,尤其是一些患有传染病的病人。只有医院首先考虑到这点并解除了患者心理上的后顾之忧,方能让患者安心接受治疗;孕妇安心待产。试想,如果太原市卫生局在出台该规定的时候,首先考虑到这一点,尊重并保护好乙肝孕产妇的隐私,让这些乙肝孕产妇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自由选择有足够医疗水平的普通医院静悄悄的安全生产,静悄悄的享受初为人母的快乐岂不更好!而不是采用什么“红头文件”强制乙肝孕妇统统到指定医院生产的方法(医疗资源足不足,能否满足乙肝孕妇需要,服务水准是否让乙肝孕妇满意这还都难说),那样肯定就不会产生让公众强烈不满的轩然大波,而且惟有如此,也才能获得这些乙肝孕产妇对卫生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可见,尊重乙肝孕妇的隐私远比太原市卫生局的一纸“红头文件”给她们指定医院收治更能体现为患者着想。如果太原市卫生局果真是出于保护乙肝孕产妇的考虑,那就应该在出台文件的时候首先考虑到尊重并保护好她们的隐私。且,尊重并保护好病人个人的隐私权也彰显了一种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有利于和谐好医患之间的关系。笔者但愿,以后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以太原市卫生局的这件事情为戒,出台规定的时候能够“人性化”一点,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好患者的合法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冯勋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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