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雨龙:临时机构的效能为何高?
发布时间: 2008-08-05 14: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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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砀山一个只有11名工作人员的非常设机构(“两风办”),在短短数月内,掀起了一座县城的吏治风暴。正是这个机构,在一次检查活动中,判将近7成的县直机关单位“不及格”,其中,像政法委、法院、人事局等实权部门都低于60分的及格线。此外,这个机构还公开通报多名实权部门负责人,建议开除多人。他们所有的活动,都向社会公开通报,并不遮掩、护短。一个非常设机构何来如此大的权力?(8月4日《新安晚报》)
临时机构权力大、效能高,这在中国的行政体系中并不鲜见。地方行政遇到要突出、突击某个专项工作,往往就会首先组建一个独立的临时机构,集中权力,雷厉风行。临时机构因其应急突击,指挥前移,集中力量,灵活机动,特事特办等等的优势,确实在强化执行落实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一方面由于本身的强力冲击惯性,使得某专项工作虽然完成了阶段使命,而临时机构却“沉淀”凝结成了非常设的常设机构,也使“突击性”工作难以转入长效管理,并导致机构叠床架屋的臃肿。另方面,这种多少带有“兴奋剂”作用的过多过滥,使得产生行政“依赖”。其中也有破解“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自利化”倾向下的无奈选择。
安徽砀山“两风办”,只是众多临时机构中的一个代表。探讨个中缘由,对促进行政体制改革,构建服务型职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是“大部制”的实质。砀山“两风办”的主要职能是对部门工作作风的督查。而这项职能日常是分散在各个组织机构中的,纪委、党委政府的两办、组织部、机关党工委以及其它部门,也可以说几乎所有部门都具有与其工作相关的单项督查职能。这样看似“全方位督查”了,实际形不成“综合制约”。任何一个单项督查都只是“一家之言”,何况还有相互“督查”的制衡。
按理纪检部门是专职的,可为什么就不如“两风办”强。显然纪检部门也受制于其它单位,比如组织、宣传、两办等等。这种制衡“分解”了对干部督查、处理与使用的一致性连贯性。而“两风办”既集中又相对独立,办事的人虽不多,职能上却绝对的是“大部制”,所有“督查一肩挑”,就有了一锤定音的权威。
临时机构的高效,体现的便是大部制的实质。可见“大部制”并非“人多力量大”,而是职能上的“统一”。
二是“时效性”的机制。临时机构管理的一大有利在于激励到位——职责到位与考核结果兑现。临时机构的任务是非常明确的,而且有个期限倒逼。又因为临时机构的“临时性”,人员都是从不同单位抽调组成,大家都是从“新”开始,工作任务完成得如何,一般也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今后去向。许多临时机构后来演变成“非常设的常设”,“活力”顿失,原因就是缺乏“期限倒逼”和干部没有“变动的奔头”,“人”和“事”缺乏“时效”机制。
因此转变职能也好,转变作风也罢,关键要增强“临时性”,强化时效机制。职责的“阶段性”“时效性”明确了,规制性激励性就强。干部“出工不出力”是因为可以无限期的“磨洋工”;再加上“一张椅子坐一辈子”的超稳定性。职责就不能不“疲软”。即便是“首问负责”了,可“以后再问”,或许还是“他”。临时性来自流动性,流动性又基于“任期制”。现在公务员只有部分岗位有“任期制”,且“任期”与“目标”还少有挂钩,影响了职责到位。
三是要授制度以“柄”。诚如记者所言“两风办”的效能之高,正是现行行政制度缺陷所在。临时机构一头联着“一把手”,一头联着群众,所以破解了部门机构“中梗阻”的通病。但是其权力与效率还是在于“一把手”的意志,实质仍然是人治而非法治。那么,值得思考的是“一把手”为什么面对常设机构,就没有像临时机构这样“灵验”呢?
原因是我们的“常设”制度往往缺乏问责机制的“把柄”。表面看是“一把手”有时也失灵,实质是群众难以问责。所以我们常常听到有的“一把手”居然还会震怒了再震怒。倘如群众能够及时的对每项工作问责监督,群众一“问”就自动进入制约机制,那么负主责总责的“一把手”权威就不至于老在“临时”上发作了。
临时机构的权力再大,也是个畸形;砀山吏治风暴再强,也只能是阵“风”。权力只有在制度的框架内发力,才算是正常的,也才能是长治久安。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严雨龙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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