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政策与珠三角可持续发展——绿色中国论坛”在深圳召开,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向外界通报了今年以来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表示环境保护部正在联合其他综合经济部门制定环境税收的相关政策。(9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开征环境税,固然能对排污企业起到一定的遏止作用,但要认为这是治理污染的法宝,我看有就点玄乎。
针对大大小小的排污企业,从中央到地方不知出台过多少法律文件,也不知查处过多少企业,连温家宝总理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声疾呼:“还我绿水青山”。虽然治理当中也取得过阶段性成果,但最后还是“老病”复发,某些企业照样排污不达标,照样在生产,始终成为解决不了痼疾。究其原因,现在并不缺少法律条文来惩治排污,而是执行法律时在地方上遇到“肠梗阻”,因为很多排污大户往往也是纳税大户,是地方经济的财神爷,甚至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你让地方怎么忍心下刀“割肉”?再说,开征环境税,对排污大户来说根本就没有威慑力,只不过把部门罚款变为国家税收罢了。甚至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企业以前是偷偷摸摸地排污,现在可以大大方方地进行了——因为我交过“环境税”了,污染环境总该“合法”了吧?
依我看,发现企业污染环境,就应该行使一票否决权——企业查封没商量、环保部门要担负失察之责、地方首长要免去官职等等,这可比开征环境税要有用的多。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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