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听说过砍自家地里的玉米还得缴费办‘砍伐证’、‘准运证’。如果不办,镇政府就处罚你!”连日来,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的许多农民向记者投诉称,农户收割玉米必须先向镇政府缴费办证。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9月18日《大河报》)
看到这则新闻,很多人就一个劲的骂当地政府,一口咬定是“滥政”,于是,舆论哗然。大江南北痛批当地政府。镇政府领导焦头烂额,无言以对,甚为被动。其实,类似砍伐证等证件并不新奇,去年河北成安县农民收自家玉米要领秸秆“放倒证”。二者比较,同出一辙。据悉,河北诸多乡镇都施行了类似的“政令”。由此可知,“放倒证”有很大的适用空间。
与其适用空间广阔截然相反的是,“放倒证”的颁布和施行却有违法律法规,诸多律师也站出来驳斥它的不合理和不合法。这样一张张不合理、不合法、闹得民怨载道的政令,为何迟迟不改,甚至从河北蔓延到河南,大有推广之势呢?难道镇政府都是白痴,明知道老百姓反对,明知道一打眼就能闹得沸沸扬扬的“政令”,还是要施行?有人说,是利益所致,他们要收取巨额的办证金,压榨老百姓。我则不这样认为,漯河市有关负责人曾经解释到:“缴费乃押金,只要砍伐、运出就归还。”由此可见,事实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不缴费就不让收割玉米。而是农民在收割玉米往往延时,收割后往往焚烧,影响当地同意的秋耕,更是污染环境。当地政府出台此政策的目的,则是督促农民按时、环保的收割玉米,而并非阻挠秋收。
曾有人写过一个关于中国国情的社会学论述,学者的观点是,中国的问题是复杂的。就拿此事而言,同样复杂。政府出台政令为环保,如果不是采取巨额押金的形式,恐怕在当下的情况下,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农民没有准时收割、运出;二是将期焚烧,那既影响秋种又污染环境。于是,政府行政的目的也就难以达到。
反之,政府收缴抵押金,农民很有可能产生抵触情绪拒绝交纳,甚至以为又是当地政府耍花样要收钱,就更激化的干群矛盾,结果还是农民在不办证的情况下,难以收割玉米,同样影响了秋种、秋耕。
综上所述,当地政府的这条政令是“懒政”而并非“滥政”;是“无奈”而并非“无耻”。当前最大的问题不是讨论“砍伐证”是否合理;是否危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因为事实摆在面前,这样的政令本上就不合理,危害农民利益。因此,这样的政令应该剔除。但是剔除后,我们能够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督导农民来收割,来不焚烧玉米秆呢?宣传教育恐怕难以达到效果。
在农民遇到政府的政令困境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地政府同样遇到了行政的困境,他们同样进退两难。与农民不同的是,他们将自己的困境转移到农民身上,农民则只能自己背负这些困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韩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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