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纪检监察网转载《重庆晚报》:“重庆第一贪庭上忏悔:大家千万别走我的老路”。 7月16日,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及妻子付尚芳洗钱案,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是建国以来重庆所办理的最大受贿案和因亲属受贿被以洗钱罪指控的全国第一案。在7月16日的庭审上,晏大彬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进行了忏悔。他说,对不起党,对不起栽培自己多年的组织。最对不起的是自己的家人,一个好端端的家就这样被自己给毁了,对不起自己的妻子,是自己的贪婪连累了妻子。希望通过这个案子给在位的官员一个警示,大家千万不要走我的老路,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笔者认为,人即将死,其言也善,晏大彬在庭上忏悔给我们一个提示:没有监督的权力会产生腐败。对领导干部来说,只强调组织上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不讲自我监督,是不够的,也是难以奏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约束能力,为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防火墙”,才是必要的。
前车之鉴,教训是深刻和沉痛的。为了不再重蹈覆辙,不再被金钱和美色所击倒,领导干部要以晏大彬为鉴,从他的忏悔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作为一名战斗在反腐第一线的基层纪检干部,本人认为,作为领导干部,无论身居何职,权力不论多大,都应该明白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用好手中的权力造福百姓,回报人民,为一方之官,保一方平安,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同时,必须增强自我监督意识。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明确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为。把好“自己”第一关,“灯红酒绿不迷眼,不义之财不伸手”。千万别像晏大彬等贪官那样到中箭落马之后才开始悔悟,那时候悔之晚矣!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韦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