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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云东: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何日能全面推广

发布时间: 2008-09-19 11:12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被调查人贾辉(化名),你对刚才调查人宣读的错误事实是否听清楚了?有无异议?”17日下午,作为此案公开审理现场的望城县政府会议室座无虚席,调查方与被调查人及助辩人,就违纪性质及情节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这是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审理的第一个案子。“长沙市将积极推行这种党纪案件公开审理模式。”市纪委副书记周松波告诉记者 。(9月18日 《长沙晚报》
  从纪委内部“闭门审案”到公开审理,对于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扩大了警示教育的效果诸方面都有积极意义。实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一直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期盼,也是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改革的方向,从2005年浙江某些县开展试点,2007年上海市纪委在全市试行,到今天报道的长沙市纪委的尝试,这样的报道不少,然而截止目前却不能全面推广,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当前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助辩人的地位和权利问题。助辩人是指案件公开审理时,协助或代表被调查人进行辩护的人员,实际上充当“党内律师”的身份,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案件公开审理的质量,而当前助辩人员在质量和数量显然不能适应需要,在资格准入、培训、退出上没有相应的标准。同时助辩人员应该有查看证据,与被调查人谈话,审查办案程序等权利,这些权利都需要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
  其二,证据保密的问题。谈到案件公开审理,不可避免要涉及到证据的保密问题,因为要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助辩人不可避免要接触相关证据材料,公开审理过程中也可能要公开相关证据,因此举报人、证人身份保密问题亟需解决,否则负面效应都很难避免。
  其三,公开范围的问题。公开范围大了,有可能构成对被调查人、证人的权利侵犯,范围小了,达不到公开审理的效果。当前试行阶段,各地纪委大多采取征求被调查人意见方式决定是否公开,而被调查人显然会权衡公开对自身的利弊,若能从轻或减轻则公开,反之而不会要求公开审理,而这也是公开审理不能全面推广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感于此,笔者以为,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需完善相应的党内法规,加强相应制度建设,方能全面推广。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云东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卢云东;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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