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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云东: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值得赞赏

发布时间: 2008-10-14 11:2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10月13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交警执法时要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10月14日 《新京报》)
  虽然在该《意见》中,对轻微违法类型公安部没作统一规定,而要求各地交管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方案和时间,但此举充分表明了我们国家交通执法理念的转向,值得赞赏。
  众所周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宗旨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对执法并无重罚的理念,但我们看到现行各地交通执法中,普遍采取重罚原则,基本上以“罚款”作为主要执法手段,有些地方交警甚至唯罚款论,不管违法轻重,一律要罚,有甚者还找个理由罚款收钱,让司机有畏警如“猫”的地步。这样以“罚”代管办法非但没从根本上遏制交通事故,反而极大恶化了警民关系,败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
  对于民众的诟病,此前,从8月8日起,深圳交警即对忘带驾驶证、临时在路边违停、单轮压线等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七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者给予口头警告,不罚款、不扣分,但口头警告超过三次未改者照罚。从深圳交警试行情况看,当地没有因为交通违法处罚减轻而导致交通违法增多,反而极大改善了警民的关系,提高了执法的人情味,赢得当地民众的加分。
  从深圳交警的破冰到今天全国各地推行,可谓迈出了人性化执法的一大步,我们有理由为此举喝彩,并期望全国民众都能早日沐浴这种人性执法的春风。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云东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卢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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