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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丁:“哈尔滨命案”能否第三方调查

发布时间: 2008-10-21 09:48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法治社会能否得以实现,有一个基本前提,乃是在于我们能否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来保证真相会被获知。
  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案一被曝光,就引起广泛聚焦,因为伊始信息传播的不完整,诸如警察“打死大学生”,“警察施暴”,迎合了民众对于警察的负面认知,致使舆情几乎完全向受害者偏转,大部分民众,将六名警察看作是警察机构中无法无天的败类。
  媒体的传播的确是利用了“警察”这个身份,以及民众对于警察的不满情绪,有评论家就对此作出过批评(晓宇:别拿身份当满足正义感的画皮),然而,我所不认同的是,媒体的这种“身份利用”能对案件造成多大干扰?其实大可不必忧虑,因为媒体并不可能依靠制造“假象”来向权力机关施压,相反,权力机关在某些时候,却可以利用“权力垄断”和“暗箱操作”,以权废法,直接遮蔽罪恶,我们的现实里,这正是造成司法不公的基本方式。
  民众对警察的恶意揣测,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而究其根源,乃在于警察执法中所存在的滥权行为,而事发之后执法机构的自我包庇,使得公众的不信任感更加强烈。如此情形之下,“真相”就成为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执法机构在那边自说自话,民众却在这边“恶意揣测”,双方不可能有交点。
  问题的关键在于,那些涉及到执法机关自身工作人员的案件,我们依然只能依靠执法机关在那边进行“自我调查”,“自我举证”,这种“利益相关者”充当裁定者,“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的做法,无疑正是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的制度之困。倘若公众和舆论要说服自己相信调查和处理结果,则只能强行让自己相信执法机关“自我检讨和自我纠正”的美德,而这,在当前的社会现实之下,无疑是痴人说梦。如此一来,纵使有执法机构可以大公无私,真的自我纠察了,公布真相,公正处理,也必定依然无法获得信任,如此,“真相”就消失了。
  无独有偶,就在哈尔滨案发生的几天前,10月3日,河北公民杜学雷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派出所内,被多名警察围殴致死。然而,我们唯一能够得到的宽慰竟是,作为嫌犯警察上级机关的内黄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承诺:“警方绝不护短,一定彻查此事。”显然,这种警察作为当事人的类似案件,并不在少数,倘若我们要达成寻求真相,追求公正的目标,就得改善此类案件的调查机制,让警察机关,至少是当事警察所在及其上级警察机关,采取回避原则,而引入第三方的独立调查机制,进行独立调查,以期最大限度的逼近真相,实现公正的目标。
  无论是杨佳案,杜学雷案,还是此次哈尔滨案,因为当前对牵扯到警察自身案件的独立调查机制的缺失(无论是施虐者还是受害人),使得真相的谜团始终难以迅捷有效的解开,民众与警察机构的对立情势也并未得到有效化解,如此,其实是一个双输的结局。最后,但愿我们的立法机关,能以此等具备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为反思起点,开始思考建立此种独立调查机制的法律支持体系的问题,如此,我们方可真正避免杨佳,杜学雷和哈尔滨案之类悲剧的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丁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