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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志:对“医生教师收回扣算受贿”的矛盾心态

发布时间: 2008-11-27 09:07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其中明确了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并对正当馈赠与贿赂的界限进行了明晰划定(《新京报》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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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一新闻,无论是笔者,或是坊间所见之声音反馈,大致会有如下一些矛盾心态:
  一、关于该不该?
  赞同方:该。反商业贿赂终于涵盖医生和教师,这是件值得庆贺的事情,这才是最大范围地修补全民道德漏洞和诚信体系,毕竟,这医生教师吃回扣的事,也算个事,光靠以前那种以违纪论处,或者舆论道德声讨,是治不了的,法律将其纳入治理范围,应该!
  反对方:不该。这医生教师捞点偏门,算哪门子事嘛,都算低收入人群,从事的是良心职业,哪有什么途径受贿嘛,就算得点好处,怕也有限,比起那些官……,嗨,说他们受贿,你真是抬举他们了。
  笔者建议:区别对待:
  1、回扣类型区别对待。如果是采购医疗、教学设备过程中吃回扣,那得治,这是教师医生队伍中的掌权人经办人得利,且最后将负担让患者家属、学生家长埋单,得严打;如果是期望医生动手术、期望老师教好学生而给点红包礼金或事后感谢之类,那算患者家属、学生家长的感情投资,带有中国特色的感恩意味,不算恶行,理当放行。
  2、身份区别对待。医生倒也罢了,教师就不必了吧,睢那些教师穷得……啧啧,我们家长送他一些或多或少的物质金钱礼品,那是自愿的,官方不造就尊师氛围,咱们家长得盼儿女成才啊,这可耽搁不起,别说咱有这条件同教师搞好关系,就算没这条件,咱也要创造条件同教师搞好关系,你官家还是多去管官场腐败,少管这类闲事,洗洗睡吧!
  二、关于如果操作?
  赞同方:不好界定,不好操作,不好取证,涉案数额也不会有好大,诸如规定里说的什么“数额较大的”,基本上就是模糊概念,拿来给下面执行者行弹性操作之便的,司法解释存在严重不足和缺憾,因而目前这个规定基本上是说起耍的,没必要对其当真。
  反对方:好界定得很,给了回扣,然后举报,只要给举报者设奖,哪会办不了这些贪婪之徒的。
  笔者建议:医生教师行业是典型的公益性事业部门,“救死扶伤”、“教书育人”那是职业规章只管得住一半,更多的,要靠从业者良心操守自律才行,因而红包回扣之类情感牌的介入,算是中国特色的民俗文化的体现,你难以彻底用冰冷的法律条文予以控制,法律规定可以,先拿来示警,有举报则查处,无恶评则漠视,更不必以“风暴”放大之。
  三、关于医生教师的应对心态
  无所谓,服务对象用小恩小惠来促成生意做成,或者换取我们的优质服务,这等于是一种小费或者嘉奖,是我们该得的,无所谓罪不罪,有好大个罪嘛,曝光了,最多退出来,还能免了我的医生,教师职位不成?
  警惕了,看来,这国家治商业贿赂动真格了,连医、教行业的这点回扣也入罪了,以后咱得注意,何况,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得了一点便宜,其职业压力也增大了,利用职务收礼与亲友间正当馈赠毕竟还是两码事,莫一不小心陷入职业道德陷井里去,才是上策!
  笔者建议: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就算不被捉,也是良心负担,非法偏门,不捞也罢!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光志(重庆)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杨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