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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佳富:原来我等皆是反革命

发布时间: 2008-12-01 14:17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近日,在各大论坛博客上,一条题为《有同学告我是“反革命”》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帖子转载了一篇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杨师群教授于11月24日的博客文章,博客透露两名女大学生到上海市公安局和市教委检举他在上课时有批评政府等内容,据报道,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对杨师群教授立案侦查。而网上赞扬者众,批评者亦不乏,一时间众说纷纭。
  杨师群教授是教古汉语的,在讲解一些传统文化时或多或少会和当今社会的现状联系起来,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想法,所以杨教授自然也免不了会对一些自己认为不妥的地方进行批评,奈何如今竟有“爱国之士”将其举报为反革命,理由竟是杨教授在课堂上批评中国文化和政府。可笑至极,也可惧至极。倘若杨教授当真被定为反革命,那我等岂不都成了反革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总结镇压反革命运动经验的基础上,于1951年2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为目的之各种反革命罪犯,皆依本条例治罪。”1979年7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反革命罪规定在分则第 1章,并在第90条为反革命罪规定了如下的定义:“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笔者始终不明白杨师群教授的所作所为究竟哪里给社会给国家带来伤害了?反革命一词多见于文革时期,笔者本以为,文革结束以后,中国人因言而获罪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看来我们大抵还处在一个人与人之间得不到信任的时期,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互相告发的事情仍然在发生着,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哀,既是传统模式教育的悲哀,也是大学生的悲哀。
  何为教授,教授之职不仅在于传道授业解惑,更重要的是教会大学生们如何去学习,如何去拥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思考人生的方式。 杨师群教授在课堂上对中国文化和政府的批评恰恰是从另一个方面向学生们展示了一个教授的魅力。一个懂得思考的人应当使自己变得更为成熟更为勇敢,而不仅仅是人云亦云。有意见就要提,这应当是一个基本准则。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作为教师享有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研并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和评定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权利。即使是在课堂这一个公共的场合,杨教授依旧拥有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和对政府提出建议的权利,一个公民,自然是拥有这些权利的,这些权利并不能因为从事的职业而被剥夺。
  伏尔泰曾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那两个学生或许是处于深切的爱国之心,或许是出于对教授观点的反对,亦或是出于恐惧等其他原因而去报案,这本身在法律程序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公民有检举揭发的权利,学生亦有检举揭发教师的权利。但这在于情感上无疑是不妥的,对于杨教授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学生在行使检举揭发的权利的同时侵犯了老师的言论自由,并没有给予自己的老师应有的尊重。倘使杨师群真的因言获罪,那么又会有多少人因为一顶恐怖的“反革命“的帽子而变得从此唯唯诺诺毫不敢言,会有多少人因为“祸从口出“从此缄口不言!
  回想起笔者和同仁们的经历,不禁一阵冷汗。原来笔者自认秉持一颗爱国之心,常于各大论坛网站激扬文字针砭时弊,与同仁探讨民主法制社会建设的诸多问题,期间多有批评之语。亦常自喜有此言论自由之环境供我等一展胸臆,奈何今日竟如晴天霹雳!原来我等皆是反革命矣!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佳富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赵佳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