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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对纪委书记的监督缘何成为必破之题?

发布时间: 2008-12-02 08:2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11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锦春,由一个纪检官员,蜕变为彻头彻尾的腐败分子,以其特殊的身份和贪婪的本性,让公众心理震动。(12月1日《瞭望新闻周刊》)
  纪委书记在我国纪检机构中是核心领导。在一般人心目中,纪委书记是正气、正直、正义、公平的象征。然而,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近年来,有的纪委书记利用手中的特权,寻租乃至挟持公权为特权直接进入市场,化公权为私权,变公共资源为私利,已严重影响了纪委书记这一“党内包公”的形象。而类似曾锦春的纪委书记腐败案,绝非个例。尽管纪委书记搞腐败只是少数,但其产生的危害远远大于普通官员腐败。
  正因如此,有专家认为,纪委书记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把手”,如果不打击贪官污吏,反而带头搞腐败、干违法违纪的勾当,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将具有明显的“放大效应”。所以,加强对纪委书记的监督,避免监督者的监督权成为新的腐败源头,应成为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必破之题。
  对此,笔者举双手赞同。铁的事实表明,权力缺乏监督、缺乏制约,无论在哪个领域都会发生腐败,纪委书记也非圣人,缺乏监督、缺乏制约也会发生腐败。因为从情理上说,这并不难以理解。纪委书记既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把手”,自然意味着“特权”在握,扫帚扫不到,阳光照不到,政策管不到,纪律约束不到。为何有这几个“不到”呢?因为在某些纪委书记看来,他就是扫帚,他就是阳光,他就是政策,他就是纪律。他们“口含天宪”,言出令随,只管别人,不管自己。有的甚至“以鸡毛做令旗”,施威逞强,有恃无恐。而权力不受监督,必定导致腐败的恶性膨胀,这也是我们从很多一把手腐败案中得到的一条最深刻的教训。
  因此,对拥有“特权”的纪委书记,应建立起内部和横向监督机制,明确纪委书记也在社会有效的监督范围之列,切不能以为“纪委书记素质高”而疏忽大意,更不能以“高度信任”为由而撒手不管。只有让监督变得无所不在,将纪委书记的活动公之于众,让对权力的制约切实可行,具有独立性和强制性,握有“特权”的人才不敢越轨,或者心有余悸。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反腐仅停留在把腐败纪委书记拉下马,给予惩处,而不改革或完善基本制度,那么拉下再多的腐败纪委书记,也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所以,加强对纪委书记的监督,重点应该放在如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等事先预防的环节上,建立和落实包括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上级监督、同级监督、法制监督等各种监督制度和法规。通过更加严密的制度建设和更多的力量整合,对其权力进行有效监控,规范和约束其行为,使其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制度就实施到哪里。否则,不用制度制衡权力,放松对纪委书记的监督,注定只能走上寄望于“自律”的神话,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林伟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