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侯文学:整治广告“歪风邪气”值得期待

发布时间: 2008-12-16 13:46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前不久,在扬州召开的全国“城市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现场交流会”(以下简称“交流会”)上,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表示,将进一步对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电视游动字幕广告、内容低俗的广告以及成人用品广告加大监管力度,控制住广播电视广告的“歪风邪气”。(见2008年12月12日《重庆晚报》)广电总局整治广播电视违法违规广告的决心,令人为之期待。
  在如今的广播电视上,各类广告充斥其中。在商品社会里,这本属于一种市场现象,无可厚非。问题在于,许多广告明显属于“问题广告”。在交流会上,任谦副司长就列举了种种表现:一类是具有欺骗内容的医药广告和健康讲座。他指出,一些医药广告有批文,但实际播出内容是被篡改过的;广播的健康座谈节目和电视台的医药短片广告中,很多都是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这都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类是内容低俗、对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的广告。他举例说,观众所以对“脑白金”的“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和“黄金搭档”的“送老师、送亲友、送领导”的广告很反感,就在于宣传的是误导下一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非常恶劣。内衣、内裤、文胸等成人用品广告,则属于“儿童不宜”,须放到深夜时间段播出。第三类是在电视转播和传输中的游动字幕广告。任谦认为,这不仅侵犯了观众的利益,也侵犯了节目源电视台的利益。他表示,如果这个现象还遏制不了,总局会联合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下去,一定要把这个歪风邪气控制住。第四类是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他举例说,在人们用餐时,播放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实施已经有12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涉及广告的红头文件下了一个又一个,受到处罚的单位一批又一批。为什么违法广告依然会“高歌猛进”?关键是受巨大的商业利益驱动。媒体追求经济效益本无可厚非,但作为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显然不应该只讲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不能忘记肩负的社会责任。媒体与无良商家沆瀣一气的做法,既损害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也无异于放弃了对自身公信力的维护与经营,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信任危机。另一个问题是,广告执法部门对违法商家和媒体的处罚力度不够。例如,今年7月3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下达禁令,从8月1日此后这类节目仍不断播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致电违规播放广告的省级卫视的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为什么不直接予以严厉处罚呢?毫无疑问,执法的疲软,就意味着法令的失效。
  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但愿工商、广电等广告监管部门能够硬起来,不能再让违法广告在媒体上大行其道了。而广电总局整治广告“歪风邪气”的许诺和决心,我们在受到些许鼓舞之后,也只能观察后续的效果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侯文学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