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水月:禁止未成年单独居住不妥
发布时间: 2008-12-29 22: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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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完成通过,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特别强调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已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信息日报》12月28日)
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确引发了很多问题,比如在居住地煤气中毒、初中生同居、参与黑帮组织等,强调家庭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保护职责很有必要。但是就笔者所知,在中国这样一个非常重视家庭的国家里,没有一个父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脱离自己的监护单独在家居住或者在外租房居住,没有一个父母是放任自己的未成年人子女夜不归宿,相反绝大多数父母都非常希望自己能够陪伴在未成年人子女的身边,监管着他们学习、生活,大多数父母把自己子女看成是永远长不大的孩子,绝大多数父母对于子女夜晚未归非常的担心,有的父母甚至在网吧等地寻找一夜。
我们的有关部门和社会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近些年来这么多未成年子女会脱离监护而独自居住?笔者在县城一所民办初中教书,在笔者所教授的学生中有不少是留守儿童,其中很多留守学生是自己在校外独自租赁房子居住。他们当中大多数人脱离自己的父母单独居住的主要原因是父母在外地城市打工,由于在外地城市上学成本比较高,而且中、高考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只能在老家这边上学,加上笔者所在学校没有学生宿舍,因此学生只好独自在外地租房子居住。总的来说,未成年脱离监护独自居住的主要原因是父母的工作地与其学习地无法在同一城市,或者说是未成年人无法在父母身边接受教育,同时其就读的学校没有学生宿舍。
要彻底改变未成年脱离监督独自居住的状况,绝对不能强制父母不得让自己子女脱离监护,如果这样的话,会导致一些低收入打工群体的孩子跟在自己身边辍学。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政府部门降低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成本,对农民工子女在其打工城市实施生活补贴。二是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避免农村父母送孩子到城市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三是东部沿海省份放宽打工子女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户籍限制,可以尝试采取上学地考试、户籍地录取的模式进行。四是最根本的是各地政府加大寄宿制公办学校的建设,争取每所初中学校都建有学生宿舍和每个乡镇的中心小学建有学生宿舍,使得留守儿童在脱离父母的监护后能够在学校和教师的监护下集体居住,保障其安全。
稿源:荆楚网
作者:田水月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田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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