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兵:笑林会为其虚假代言道歉吗
发布时间: 2009-03-21 15:13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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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林曾经属于那种在央视晚会上混个脸熟的相声演员。他的特长是唱功很好,但他的多数段子却并不幽默搞笑,这就令其受欢迎的程度大打折扣,所以这些年他的人气显然无法与冯巩、姜昆这些同行相比。但最近笑林又大大地“火”了一把,只是这一次,他“火”得不太光彩。
3月20日国内多家媒体曝光了笑林代言的一则虚假电视广告。这则以推销“玖玖理疗裤”为内容的电视广告声势浩大,动用了笑林这样的明星和梁音这样的老艺术家,还有一位据称来自河南开封大相国寺的高僧空智大师。而事实上大相国寺根本没有这名僧人。在广告中,曾经主演过《冰山上来客》等老电影的梁音煽情地说:“电视机前的观众同志们老哥们老姐们可不能等着,自己能买的话自己去买,自己不能买的让孩子去买,什么事都可以耽误了,自己的身体那可不能耽误了。”而笑林则接过话茬继续推波助澜:“梁老师说的很好啊,那么作为孝顺的儿女,更要早点为自己的父母为自己的长辈送上这样一件玖玖理疗裤,让他老人家开开心心、健健康康地度过自己的晚年。”
然而相关部门最近的调查发现,被笑林、梁音吹成包治百病的玖玖理疗裤,实际上只是一条普通衬裤。媒体的这一曝光让笑林等人顷刻间遭遇前所未有的形象危机,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对笑林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和抨击,认为他们是奸商们坑害百姓的罪恶帮凶!
平心而论,明星为某些品牌代言挣点外快补贴家用改善生活也是无可非议的事情。更何况像笑林这样有些“过气”的明星,能获得为产品代言的机会本来可能就不容易,自然一定会好好把握卖力表现。对于公众来说,也不能完全把虚假广告的板子打在明星身上。如果明星代言产品之前,商家向他们出示了证明产品质量可靠的法律文书,明星代言应该就属于正当行为。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该追究责任的首先应该是出具那些虚假证明的部门,明星反而有权为自己代言形象受损向这些部门索赔。
但对于明星而言,代言产品还是应该谨慎一些,应该有法制观念,应该主动承担对所代言产品质量进行甄别的义务,万万不能见利忘义,为了可观的代言费去给那些虚假产品做广告。否则,不仅终将令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公众形象毁于一旦,更重要的是使公众利益因为你的虚假代言受到巨大损害。而一旦出现了“代言门”事件,明星们要勇于担责。像当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一家非法公司代言的葛优,在该企业出事后就立即主动退还了全部数百万元的代言费,使其公众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修复。我不知道这一次笑林会如何面对自己的形象危机。如果在这起事件中他确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想他至少应该尽快地向那些购买了玖玖理疗裤的老百姓诚心实意地道个歉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小兵(安徽 媒体从业人员)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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