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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桢尧:这个刑事案件听证会开得好

发布时间: 2009-05-02 09:1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贵州六盘水市一名未婚女青年死亡,警方经过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认为是意外失足落水,但死者家属仍认为不能排除他杀嫌疑,继续到有关部门上访。为避免当地群众产生误会,六盘水市公安局将这一案件进行听证。(5月1日《新华网》)
  以往,公众熟知的有价格听证会、行政听证会等,刑事案件的听证会,还很少听说过。那么,笔者却认为这个刑事案听证会开得好,到底好在哪呢?
  众所周知,听证主要包含有三层基本的含义:一是对有关事实的调查,包括对有关事实证据的质证,也是调查的一种形式;二是听取各方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有话说在当面、有理辩在当面;三是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如此看来,本质上听证只是一种调查或查证方法,是决定机关在行使决定权作出决定过程中的一个查清事实、听取意见的手段。因此,听证不可能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的司法原则相矛盾,这就是刑事司法案件听证制度存在的积极意义。
  针对本案来讲,实行公开听证,有利于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能防止少数司法工作者因个人主观上的原因和自身对案件理解上的偏差而出现作出错误决定的情况。同时公开听证还有利于做好对久诉不息的申诉案件当事人的息诉工作。通过公开听证,更有利于法院或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或审判权的时候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作出正确的决定。这样做更能体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而可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申诉,减少涉法上访案件。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刑事案听证会的确开得好,能有效地避免当地群众产生误会。尽管刑事案听证会还存在着效率低、听证程序需要进行科学的完善等问题,也有其局限性,尚不适于全面推广施行。但是,贵州司法机关力争做到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探索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司法钻研精神却是难能可贵的,值得借鉴学习。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孟桢尧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孟桢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