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显宝:政府不应成为非法利益博弈的帮手
发布时间: 2009-05-27 09:44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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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5月22日表决通过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删除了原来条例中有的“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的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能不能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来决定。修改后的条例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餐饮行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费用”的所谓“特定行规” 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勿容置疑,这种“行业潜规则”既危害了公众的利益,又触犯了法律,可谓于情不容,于法不合。然而河南省人大却以河南餐饮行业发达,餐饮业经营者拥有经营自主权等种种冠冕堂皇为借口,将这种“行业潜规则”合法的搁置在公众面前,使政府公然成了市场经济中非法利益博弈的帮手。
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问题,其实质就是从双方的利益争执与法律博弈。餐饮企业设置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等,根本原因在于为了获取高额的酒水利润,而这种饭店的酒水价格要比市场零售价普遍高出一倍甚至十倍以上。对个人消费者,特别是中产阶层的人聚餐来说,就得算算酒水开支了。对于这种设置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的障碍性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很显然,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更是限制了公民民事的一种违法行为。河南省删除消费者到饭店可自带酒水规定无疑是是消费维权史上的严重倒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的职能有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是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控制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竞争,实现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就是控制市场的总体运行,推动市场顺利健康发展。市场经济下的餐饮业经营者拥有经营自主权政府当然要维护,可是前提是这种自主权必须是合情理合法律。而这种违法行为如今却公然得到了地方条例的庇护,置饭店在供应酒水上获取高额不合法利润的“秘密”不顾,甘心作非法利益博弈的帮手,着实让人费解。
解决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涉及酒水问题引发矛盾纠纷问题,地方政府理应寻找一个根本上既保护餐饮企业的合理利润,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有效途径,从而维护餐饮行业的经济秩序,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显宝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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