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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不过是乖巧地迎合舆论

发布时间: 2009-07-03 08:1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民族身份造假事件的“后续发展能力”令人惊讶,与香港大学表示愿意录取何川洋形成反差的是,昨日凌晨,北大招生办主任刘明利表示,北大已研究决定放弃录取何川洋。刘主任说:“希望所有考生以此为戒,做诚信之人,行正义之事。何川洋同学改过自新,努力在今后的道路上不再犯原则错误,做一个真诚正直的人。”(7月2日《新京报》)
  北大作出抛弃之前与之签订了预录协议的何川洋的决定,在法理情上似乎都无懈可击,这里既有国家民委、教育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又有网络舆论的强大支持——有网络调查显示,大多数网民支持北大的决定,不少人更喊出“这一决定体现北大良心”的欢呼,而刘主任的表态也隐含北大以“正义代言人”自居的意味。
  事情真是如此吗?我觉得,在评判一件争议性极大的事件的是非并作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一生命运的重要决定时,不应该遗漏掉对事实本身每一个细节的审慎处置。遗憾的是,在何川洋事件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细节被多数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不少媒体都报道过,何川洋父母“未雨绸缪”地篡改其民族身份时,他只有14岁。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当时的何川洋还是受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孩子,还没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民族身份造假”是他无法预知更无法阻拦的行为。
  基于这个关键点,稍有理性头脑的人都会明白,何川洋根本不可能如舆论所说的是造假事件的“合谋者”。如果他有错,错就错在他有一个手中握有公权并有能耐篡改其民族身份的官员父母,但这是他改变得了的吗?
  身份造假曝光后,何川洋父母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已被免职与停职,何川洋的加分资格也被取消,还一同饱受舆论炮轰。从“罪与罚”的角度看,何川洋及其父母可谓两清了。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表明何川洋在高考中有舞弊行为,他的高考成绩真实有效,既如此,还有什么理由不让何川洋就读他所憧憬的并签订协议的大学?
  谁违规,谁受罚,这是法治的精神;冤有头,债有主,这是民间信奉几千年的行为准则。可这么简单直白的常识却被搁置一边,网络舆论穷追猛打,非要将何川洋置于死地才甘心似的——这是我们想要的正义与良知吗?
  不得不说,打着正义旗号的不少网友是在泄愤,出于对以权谋私的官员的痛恨,不加分说地把无辜的何川洋也卷入其中。这是一种“株连”的潜意识,某个官员营私舞弊,与他相关的一切人与事不管青红皂白,统统是垃圾,应该被清除。
  这种心理在普通民众所具有的号召力,使得任何机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时都不能不权衡利弊,并尽量迎合之,以规避舆论风险。可以说,北大拒录何川洋正是这种利益算计的结果。对北大来说,拒录一个何川洋,对其整体生源质量并不会造成损失,相反,还能赢得网友的赞誉,尽收“高招公平捍卫者”的美名,何乐不为?
  所以,没有必要人为拔高北大拒录何川洋的社会学意义,它与公平或良知基本不搭界,不过是“理性经济人”作出的本能选择而已。这个时候,如果北大“冒天下大不韪”,本着注重事实分析、一码归一码的严谨态度,坚持录取何川洋,它反倒更令人尊重。
  造假行为任何时候都不容姑息,高招制度的公平原则任何时候也都值得捍卫,但公平与正义不是一棍子打死人的抽象概念,更不是网友泄愤的道德工具,它不会因为制度的刚性而去伤害无辜者。而只有拥有珍视并呵护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才能逐渐接近我们渴望的制度正义,否则,就很容易以正义之名损正义之实——这些,对何川洋穷追猛打的网友们可知晓?
  稿源:荆楚网
  作者:修仰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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