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3月期间,广东男子方飞先后利用技术手段恶意透支手机话费897579.9元,潮州中院6月30日对该案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方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07-02广州日报)
广东男子方飞虽然利用技术手段透支手机话费近90万元。但是,他获得的“回报”只有由国外声讯台支付的部分回扣款共计2万多元。为了区区两万元的非法获利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方飞可能会在监狱里后悔的直撞墙。
潮州中院判方飞重刑的理由是,方飞无视国家法律,恶意造成大量的高额国际话费并获取回扣,秘密窃取某移动公司潮州分公司的高额话费,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从严惩处。显然,潮州中院把90万元话费等同了90万元人民币,并认为90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
90万元话费是否就等同于90万元人民币呢?未必。君不见,现在的大额话费往往都有较高的折扣。比如,移动举行的存话费缴话费返现金优惠活动、存多少话费送多少话费活动等等。除此之外,不一样的拨打方式产生的话费也有很大差别。如果常规方法拨打要10元,采取一些省钱的方式拨打可能只产生2元话费。所以。综上所述,90万手机话费和90万人民币应该是有区别的,把90万元手机话费和90万元人民币等同是有意想重判。
退一步讲,即使透支90万元话费就等同于盗窃90万元人民币,那么,依此判处方飞无期徒刑是否偏重呢?盗窃罪构成无期的条件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90万在当今是不是数额特别巨大呢?如果是,哪怎么解释动辄贪污几百万、上千万的贪官只判十几年甚至几年呢(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可是死刑呀)?又怎么解释广东佛山大贪官梁福钊贪污挪用千万公款豪赌只被判15年呢?(据南方新闻网2006年11月09日报道,2006年9月18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梁福钊受贿12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挪用公款近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从许霆在出现故障的ATM机取出17万被一审判决无期、到梁丽“捡”到一箱黄金首饰被司法机关以可能无期的盗窃罪进行起诉、再到如今方飞先后利用技术手段透支手机话费90万元被判无期。平民犯罪动不动就无期,屡屡被重判的案例与那些权贵犯罪总是被轻判的案例形成鲜明对比,而这又让人在号称“公平、公正”的现代法律上看到了“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影子!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