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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寿臣:这算不算强盗逻辑?

发布时间: 2009-07-03 16:3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广州日报》7月2日报道,昨日,一个热帖“我可以摄你 你不能摄我”在各大论坛上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在6月中旬,枣阳市5位公民被拘,其中马耀军被拘15天的理由是,“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马耀军去当地法院找院长理论,却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枣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田玉斌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虽然还没有规定说非法用录像机拍摄法院执法活动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你听听院长这话,岂不是典型的“只须州官防火,不许百姓点灯”吗?有网友指斥为强盗逻辑,确是一针见血。这个强盗逻辑多少年来被法院“习惯性”使用,而一直习惯到今天,这是个奇迹。
  许多参加旁听的公民都知道法庭有一规定:法庭里禁止使用录音、摄像设备记录法官审理案件。法院作为最后的公正,公正与否将决定着原被告双方的命运。在法庭上,法官的表述如果不是关系到国家机密,凭什么不准旁听者录音和摄像?究其原因,无非是法官在言辞表述时缺乏严谨或者颠三倒四,而被旁听者追问而已。有些判决书连名字都会写错,可想而知,法官在判决时言辞会是怎样的糟糕?如果旁听者尤其是媒体记者可以录音和摄像,那不是出他们的丑吗?
  法律上是否有不准旁听者、旁观者录音或者摄像的规定,笔者没有查到。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的原则,说这话的法院院长显然是强词夺理,是对公民监督权的无情剥夺。
  “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从另一种角度看,这位院长的话表明法官在法庭上面对旁听者或多或少都存在心虚的问题。
  马耀军被拘留,没有法律依据,院长是清楚的。采用“习惯”方式将马耀军拘留,这是法官在知法犯法。
  只要法院仍奉行他们的习惯不准旁听者、旁观者录音和摄像,那么,法院的天平就很难保持平衡。缺乏监督的执法过程,缺乏监督的法庭审判,其公正性难以服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寿臣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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