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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升平:注射死刑是权势人物最后的特权?

发布时间: 2009-08-17 10:4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奸淫24名女学生、身负7项罪名的河南省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吴天喜终于玩完了——8月13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注射执行死刑(8月13日中国新闻网)。
  吴天喜迷信采阴补阳,在他的指使下,其黑社会组织成员刘某等人采取诱骗、恐吓、威逼、殴打等手段,先后将24名女学生挟持到吴天喜的办公室、居住的宾馆房间供其奸淫,其中最小的受害人年仅12岁……
  吴天喜的不法行为在当地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他之所以长期得不到处理,财大势大是一个重要原因。如今,吴天喜下地狱了,但一些网友认为吴天喜“死得太便宜了”,应该被枪毙,而不应该 “享受”注射刑。有的人甚至认为接受注射刑是吴天喜这类权势人物“最后的特权”。
  这样的例子似乎是明摆着的: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沈阳黑帮头目刘涌等等。
  但也有N多相反的例子: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杀害6名警察的杨佳、前不久在湖北省黄石市被执行死刑的黄召孝、冯声强等等,或为“无业人员”或为农民,都“享受”了注射刑。
  可见,“注射死刑是权势人物最后的特权”的说法很难成立。具体到吴天喜得以注射刑而非枪决的原因,虽然新闻报道中没有提及,但也可以从“旧闻”中找到依据。
  据新华网今年2月18日报道,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09年开始,河南省全部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省法院负责人表示,这是河南省死刑执行方法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死刑执行方法向文明、人道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趋势。
  可见,吴天喜之所以被施以注射刑,主要原因是他的行刑地。此外,太原、成都等城市也全面施行了注射刑。
  既然注射刑并非权势人物的专利,为何公众常常有这样的感叹呢?笔者以为,这主要是因为注射刑的“申报条件”不明晰。刑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具体到什么情况下采用注射,法律没有规定。
  事实上,今年4月,湖北随州的杀人犯熊振林要求注射死刑,就遭到拒绝。(据8月8日荆楚网《湖北首台注射死刑专用车黄石执法 罪犯“走”得安详》)可见,并非任何罪犯都有“资格”“安详地走”。
  社会公平包括机会的公平、过程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是采用注射刑还是枪决,除了关乎人道外,还涉及到公平与正义,亟盼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稿源:荆楚网
  作者:龚升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龚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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