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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欣:行政强制听证能避开象征意义吗

发布时间: 2009-09-04 08:0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8月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8月31日中国新闻网)
  听证会这个词已经热火好几年。汽车票价、医药价格、电价、水价等等,时不时都来个听证会。此外,政府的一些政策决策也都有听证,就如行政强制法草案所规定的,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听证会的广泛举行体现的是国内民主建设的进步,而听证会的最终目的当然也是解决问题,并按照老百姓的最大期望、最好、最正确地解决问题。
  然而,现实的遗憾是,大多听证会趋于象征意义而未能达到举办初衷。比如,近年来不同类型、大大小小的价格听证会,都陷入一个听证怪圈——“逢听必涨”。就在本月初,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教授就称,水价听证会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而今,行政强制法草案也推出听证制度,希望让相关部门了解民情、倾听民意、吸收民智。显然,与价格上涨听证会相比,在行政强制上推出听证制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须知,行政强制可是以“合法暴力”的名义对公民的自由、财产等权利进行直接性干预。倘若行政强制有失偏颇,极容易对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过度干预。此外,缺乏听证,缺乏监督和约束,行政强制也极可能成为贪腐官员为谋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循此,行政强制听证的切实推行,显然让人欢欣。
  但是,在已有的背景之下,听证意见往往被束之高阁,公众难免发出质疑:行政强制听证也会陷入象征意义吗?可以预料,在乏善的听证会制度之下,不排除这个可能。
  笔者以为,完善听证制度,让民意切实走向施行,让行政强制在监督、约束下实行是我们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各类听证的积弊不能一再重演,如果听证会上的民意只有被“束之高阁”的命运,那显然就不能称作听证会了。如果听证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推行听证会实属多此一举,民主也只不过虚言罢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长欣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刘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