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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班主任要批评学生还应做好“几篇文章”

发布时间: 2009-09-06 13:0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2009年8月24日的《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公布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四章的《待遇与权利》中第十六条这样表述道:“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适当采取方式对学生采取批评教育的权利。”无独有偶,笔者所在当地的教育论坛此后有“好事者”迅速转载了该规定,并引起了大讨论,笔者查阅部分教育网站也看到了同样热闹非凡的景象。其中不乏溢美之词,也有言辞激烈之言,反正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火药味弥漫。总之,不以为然者的声音十分响亮。
  班主任批评学生本来是一件很平常,也很必要的事情,现在,教育部又以规定的方式授权,本来无可厚非,却引起对执行规定的强烈质疑,个中缘由确实耐人寻味。作为局外人,笔者认为要落实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规定精神还需要努力做好几篇文章才行。
  针对规定出台细则。《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中关于班主任批评学生的规定只有“有适当采取方式对学生采取批评教育的权利”的模糊表述,并没有详尽对“适当”的内涵进行注解。由于操作性不强,班主任批评起学生来不知道如何把握度而畏首畏尾,生怕越雷池半步,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在这样的情况下,班主任的批评权实际上被隐性剥夺。从这个角度上讲,授班主任批评权实际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尴尬境地。所以,还应配合该规定出台相关细则,明确批评的尺度,让班主任好把握。
  营造社会舆论。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广告、访谈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全社会都知道该规定,都明白该规定的现实意义,得到广大学生、家长的一致理解和认同。教育部门也应该组织班主任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该规定,指导班主任如何操作、如何把握好尺度。在指导班主任学习的同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要注意发挥当地论坛、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的宣传作用,进一步营造氛围。当地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校园网让家长熟悉规定,通过调查问卷向广大学生家长征集“如何批评学生、如何看待班主任批评学生“等问题的金点子。
  做好学生心理疏导。接受批评的主体是学生,要让学生接受批评,必须要在批评之后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学生思想通,心理上能接受。只管批评,不管批评后的引导很容易对学生造成伤害。因此,心理疏导应该成为批评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切不可放弃。细节决定成败,开了好头就一定会有效应,蝴蝶效应效应产生以后,对班主任以后开展批评工作将打下良好的基础。
  班主任要把握好度。《规定》赋予班主任批评权,班主任千万不要以为有了“尚方宝剑”而乱用,而是适当地采用,要把握好度。即在批评学生的时候要主要不要使用威胁、辱骂、嘲讽等言辞,既要严厉地指出问题,引导改正错误,又要饱含关切之意。胡乱批评动气伤身,又不利于问题的处理和改善师生关系。
  班主任一定要慎用、善用《规定》,让《规定》真正成为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利器。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松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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