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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孙伟铭案”是个恶示范

发布时间: 2009-09-09 10:5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今天上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孙伟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这是笔者从9月8日的网易网上所看到的关于孙伟铭案最终判决的新闻。得知这条新闻,心里实在是感到意外和震惊!
  假如我是孙伟铭,此时我会欣喜若狂;假如我是孙伟铭的亲属,此时我会大呼:中国的法律我爱你,爱你一万年都可以!说到此,我不禁会想到另外一方:被孙伟铭用车结果生命的那四个驾鹤仙逝的死者、其家属以及一个重伤者,还有他的亲人。尤其是逝者,此时,他们能够瞑目吗?他们的死就该这样用改判的形式了结了?!实在是太可怕了!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直是我国法律的核心精神。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在调解的掩盖下大事划小,施害人常常能逃过法律的严厉问责,而受害者的利益维护由此大打折扣。稍了解此案的人都知道孙伟铭是个什么样的人。是像他所说的是个正直善良的人吗,是个敬畏法律与生命的人吗?非也!他长期无照违法驾车,他长期违章行车,闯红灯,他敢!压黄线他敢!作为一个驾龄很长的司机,就算没有专门培训过,这起码的驾驶是非意识他是应该有的,检方也是知晓的,但实在不知道就是这样一个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且确实又有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人凭借什么理由被改判为死缓!难道说一审量刑过重?不!四个人的生命为此付出了代价,还有一个受到重伤!
  构建和谐社会,不等于可以藐视法律的威严;构建和谐社会,不能用降低标准执法来体现,这实在是对法律的亵渎!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下,还有多少人对法律心存敬畏?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还有多少有车族,尤其是手头阔绰的有车族会害怕严重交通肇事?!在如今法律准许以经济赔偿代替法律严惩的执法环境下,还有多少老百姓敢信法、用法?!假如孙伟铭没有能够伟受害者家属凑齐60万,结果会这样峰回路转吗?这次事件告诉我们,有钱者玩法,无钱者受法。
  孙父在其儿子出大事后疯狂奔波的劳碌确实让人感受到了父爱的伟大,但是这种父爱实在太自私,因为他一切的努力都是在试图挽救他儿子的生命,他心里只有他儿子的生命。试问孙父:你的儿子有没有考虑过别人的生命已你的儿子亲手剥夺?你有没有考虑过逝去的鲜活生命是因为你儿子造成的,你的儿子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了多么大的伤害?
  执法不严可怕!父爱自私可怕!自己害死别人而自己不愿承担责任可怕!更可怕的是以后在孙伟铭案的鼓舞下更多的"酒司机"雨后春笋般涌出,导致我们的法律制造一个一个让外国人瞠目结舌的伟大传奇!
  呜呼!哀哉!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松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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