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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捷:有的官员还没学会如何同媒体打交道

发布时间: 2009-10-25 09:5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0月22日,来自南方某城市和西南某省的两条新闻,一条是某市拟给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以保护记者的权益;另一条新闻是,西南某省征集百名媒体义务监督员,监督媒体记者。这两条新闻看似对媒体记者的关心,实则有担心和害怕媒体之虞。
  南方某市出台文件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给媒体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给媒体采访开路,但同时规定,主办方享有“刊播前审稿权”,而且,对于对重大会议、活动报道严重失实的记者,可能被收回专用采访证。(10月22日 广州日报)
  除去对记者采访的保护性措施,从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当前有的地方政府不仅缺乏自信,对媒体记者采访顾虑重重,往往对媒体记者采访人为设置一些条件,而且,还没有学会如何同媒体记者打交道。
  对南方某市的规定,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董天策认为,文件规定有关单位要为其采访提供便利肯定是正确的。不过,“刊播前审稿权”与信息公开和民主法制化进程还有一定距离;对于“报道严重失实”的收回采访证的规定仍嫌简单。“应该给予媒体更正的机会,也可以开发布会予以澄清。”
  笔者非常赞同董导师的观点,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媒体有自由采访的权利,无须地方政府再授权。在笔者看来,地方政府这种对新闻采访再授权的做法,有“我的地盘我作主”之嫌。不宜提倡。
  如果说南方某市的做法有扬有抑的话,那么西南某省宣传部门的做法则完全是用来看管媒体记者的。
  西南某省赋予媒体监督员的责任和权利只有三个方面:一是接受聘任有任期;二是对省内媒体及记者负有监督责任,如发现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和版面质量、稿件笔误等问题,应及时向举报中心举报;三是参加抽奖和接受免费赠送报刊活动。(10月22日 云南网)通观这三点责任和权利,难免使人怀疑有防媒体记者之嫌。笔者认为,有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媒体监督员,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在法律框架下,政府越开放、民主和透明,舆论越自由,媒体也越活跃,相反,政府越不开放、民主和透明,舆论的道路也就越狭窄,媒体受到的掣肘也就越大而多。
  因此,笔者认为,在舆论问题上,政府应多一些关爱和呵护,不能总是用怀疑的心态对待媒体,不宜用红头文件和地方措施过多钳制媒体。这样不利于建设一个公开、透明、民主、法制政府。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捷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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