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昆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据10月31日《昆明信息巷》)
保护记者的采访权,正如专家所言,却有破冰意义。记者采访被拒早已不是新闻,尤其是其代表正义化身去伸张正义时,总会遭遇不法之徒的牵制、威胁、恐吓。扣留记者者有之,甚至还有人言“抓个记者玩玩”的不恭论调,的确令人心寒。就在最近,长江商报记者触犯检察官就遭遇威逼。可以说,如果仅仅保障采访权,还远远不够,只有记者真正畅通无阻了,公众才有真正的监督权,故这只是保障公众监督的开始。
民意诉求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一般而言,媒体充当这个角色,可如果记者连接近采访的机会都没有,只能“暗度陈仓”,那么其发掘的新闻肯定有限,伸张的正义也很有限制。如今昆明开了个好头,最起码可以名正言顺地去采访当事人了,可还只是开始。要保证记者的人身安全。记者深入案件,必然会遭受到或这或那的排斥,毕竟犯罪、犯错的一方肯定要誓死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手段。怒斥记者、无视记者在某些范围内算是好的了,重则非法拘留记者,“抓个记者玩玩”,不得不谨慎而为之。
改善官员的传统观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10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上撰文认为,由于传媒监督和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目前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越位”现象比较突出。无论其站在谁的角度看问题,在公众看来,媒体介入绝不是给司法判决添乱,而是保障公众的监督权,“阳光法案”才是众望所归的,任何想私藏猫腻的行为或者判决方案都会遭受公众的质疑和猜测。
完善对接政策。采访权保证了,与之相关的各项权利也不能落下,要不然,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水,难以经受考验。譬如采访后的新闻发布权益不受侵害,采访前不能出现“截采访”之类的事件。根据公众以往的经验,谁都知道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令人防不胜防!
坚决落实和强化问责。之前,很多政策都是三令五申,结果却依然不尽人意,一方面自然是没有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则是问责的疲软不足以形成惩戒,而后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为避免重蹈覆辙,坚决落实和强化问责显得尤为必要。
保护采访权只是一个很好的开始,相关部门仍需再接再厉,让公众监督权切实地完成民意诉求的转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