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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大鹏:在官员问责以后还有什么?

发布时间: 2009-11-29 12:4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据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闻发言人张金光介绍,鹤岗新兴煤矿矿难发生后,许正东因负有管理责任提出辞职。11月28日,经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许正东新兴煤矿党委书记、副矿长职务,由党委副书记王清林负责党委全面工作。 (11月28日,中新网)
  黑龙江鹤岗矿难,一场典型的煤矿责任事故,在严寒的冬天,除了让人们的内心多点悲怜和愤慨之外,其实并没有多少让人意外的东西。按照常规,矿难之后总伴随着对相关官员的问责和撤职,这次鹤岗分公司党委书记被撤职,也许仅仅只是一场风暴的前奏而已。紧着着的,是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官员下马。
  或许人们对此早已“路径熟悉”,产生了道德疲劳感,甚至连媒体也形成了这样一套专门应对矿难的“报道机制”了吧。
  但在此之后呢?我们看到的,也许又是一轮新的回合——“矿难,舆论指责,政府调查,官员下台”。
  笔者认为,官员问责的重点,并不是清算官员在此要承担多少责任,而是从中反思,并建立一种长期性的防止矿难的制度,这才是最根本的。官员问责不能仅仅作为处罚和警示的一种措施。
  矿难和腐败是中国官员落马的两大重要原因,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尤其是“煤矿大省”山西,一直有“晋官难当”的说法,从于右任,到孟学农,最后到王君,无一不在矿难中栽过跟头。当时轰轰烈烈的“官员下台为矿难负责”的官员问责也都随之展开。然而,直到今天,山西的矿难依然时常冲击着国人脆弱的心理防线。
  防止矿难的办法,不应该是惩治官员,而是建立一套制度,去避免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有理由追问官员责任、打击矿难后面的官僚腐败。然而正如反腐一样,真正值得我们去做的,不是找到多少贪官污吏,然后严惩以正法纪,而是找寻并健全一种制度,让魔手无处下手,无处遁形。
  官员问责永远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我们只抓住那些责任官员不放,实施“事故问责”,无论“责”问得多重,都无法挽回生命和损失。问责之后,更应该是建立健全一套综合防治的制度,持之以恒地做好防范工作,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这才是真正负责任的做法。 而这个过程,并不是仅仅将官员撤职就能实现的。
  官员问责,不是终点,在它以后要做的事还有很多。
  稿源:荆楚网
  作者:洪大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洪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