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3日,成都女企业家唐福珍为了抗拒暴力拆迁保护自家三层楼房,在楼顶天台自焚,16天后不幸死亡。12月7日,北大5名教授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同日有消息称,国务院正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现正进行立法调研工作。(12月9日《南方日报》)
一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背后有着多少普通老百姓的血和泪。按理来说,《拆迁条例》仅仅是一部行政法规,当其内容与宪法和法律有抵触时,应该以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的为准。《拆迁条例》明显违背了《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精神,理应被修改或废除。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自动失效,这本是常识。某些地方政府也并非不知道这个常识,也并非对宪法与物权法相关条款不了解。他们恰恰是对这些情况心知肚明,同时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打起了法律的擦边球,拿着一本违反宪法的《拆迁条例》进行暴力拆迁,肆意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继上海女住户手持燃烧瓶与推土机展开一场惊心动魄的大战后,成都女业主唐福珍又以自焚的方式抗议暴力拆迁,其触目惊心的场景震惊全国。现在,国务院正在准备为修改《拆迁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工作。虽然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国务院修改《拆迁条例》与唐福珍自焚有着必然的联系,但也不能说二者一点关系都没有。应该说,正是唐福珍自焚的惨烈行为,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在一定程度促成了国务院启动修改《拆迁条例》的程序。
用自己的生命改写一部法律,还有一个人我们不会忘记。2003年4月,湖北青年孙志刚被非法收容殴打致死的事件被媒体曝光轰动全国。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博士建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当时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最终,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第381号令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孙志刚事件和唐福珍事件,都体现了法律的力量,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以公民的生命为代价换来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如果说每一次法律的进步都要伴随着公民生命的消亡的话,那我们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
面对具有政府背景的拆迁方,大部分被拆迁户都是处弱势。如果他们真的走上了所谓的“暴力抗法” 的道路,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得不进行的斗争。如果拆迁方真的执行的是“国法”而不是私法,如果拆迁方都能够依法办法,尊重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这样的悲剧根本不会发生。即使孙志刚是被“依法收容”,唐福珍的房子是被“依法拆迁”,他们的生命权也不该被忽视。当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以这种残忍的方式在我们眼前消失的时候,恐怕我们离一个真正的“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还很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文志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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