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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希平:违规申报烈士参照了谁的“国情”?

发布时间: 2009-12-15 08:2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俗语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实际上并不是描述事实,而是表达人们对将死之人的“恻隐之心”。对待将死之人尚且如此,何况已死之人乎?!西乡交警中队队长谢勇飞大概就是因为动了这一“恻隐之心”,才隐瞒事实,替赴宴豪饮猝死的警长申报烈士(新浪网,12月14日)。但作为执法者的谢队长将“以虚假材料违规申报烈士”的行为,解释为“国情所致”、“ 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却着实雷人。
  笔者想问,违规申报烈士,到底是参照了谁的“国情”? 谢队长的“国情意识”,又到底来自哪些单位?
  莫非是参照了交警行业的“国情”?谢勇飞能够当上交警中队的中队长,相信一定在这一职业上经过了长期的考验,也一定处理过很多“重伤”、“死亡”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也许有些人本应负“全责”,却通过各种关系,虚构了事故的材料,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也许本有人醉酒驾驶,却想方设法将其认定为“工伤”。长此以往,谢队长一定是“见怪不怪,其怪自败”,以为全天下的“国情”就是如此,才会在警长陈录生死后,掩盖其“有点不光彩”的事实,套一些不得白不得的名誉和现金的“补偿”。
  要么就是参照了公务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情”。能够像谢队长“这样处理”事情的单位,首先必须有资格申请国家的荣誉和抚恤资金。一个人如果在私企上班,老总即使想给他这样的“待遇”,也恐怕是上天无门。因此,谢队长参照的“国情单位”,不是具有公务员、事业性质,能够让员工“因公殉职”,就是国有企业、重点工程,可以求政府追授各类“先进模范”,除此以外,别无其他。
  由此想来,不禁心头一颤。如果谢队长说的是实话,如果社会的权势部门,都在为单位员工的“特殊福利”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的专项资金和荣誉,那可不仅仅是雷人,而是“吓人”了。笔者希望,谢队长违规申报烈士只是“好心办错了事”,如若当地真有这样的“国情”,有关部门可要好好整肃整肃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希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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