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晚8时20分,南京的张明宝飞速行驶小轿车连撞九人,造成5死4伤,震惊全国。12月23日,事隔近半年之后的今天,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被判无期徒刑。
笔者平日不太关注车祸等灾难性的事件,毕竟象这样黑色少些为好。但“630”却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不仅是因为在和平时期,人为造成如此之大的伤亡,还因为其中有一个孕妇,一人两命。先不说以命偿命,也不说杀鸡骇猴,但造成如此恶性的肇事者,如此判法让人心境难平。
从23日《朝闻天下》可以看出,全国媒体对南京中院的判决都非常关注。现在无非是两种声音:一是严惩,必判死刑,这是大众的心声;另一种声音则来自肇事者的家人,他们希望从轻,还列出证据表明他们正积极赔偿伤者等行动。
法院该做如何宣判,相信他们是专业的,常人不会也不应该对他们的判决有任何的影响。从另一方面来讲,法官也是人,也会从人性的角度去思考,肇事者已经在悔过,已经有认罪的表现。但在生命和悔过之间,笔者相信在这个特殊时期,有求生欲望的正常人都会选择生命,它于人只有一次。任何人在这个时候都会争取悔过。我们无意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但如果任何一个犯下重罪的人,都在事后悔过都可获得轻判的话,那法律的威慑力在哪里?法律的尊严在哪里?法院的公平在哪里?民愤疏导的出口在哪里?肇事者先前造成的无法弥补的伤害该怎么弥补?
笔者相信,这次的一审判决只是整个案件审判的刚刚开始。至于最终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亮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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