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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政府重奖新科公务员的多重悖论

发布时间: 2010-01-05 08:4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2010年新年伊始,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正式实施的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的政策,一经推出,便引发各方争议。(1月3日《南国早报》)
  对此,广西自治区党校教授盘世贵认为,人才向外、向上流动,对恭城的发展有好处。对报考公务员的考生有精神鼓励作用,可以减轻考生的经济负担。而陈学璞教授则认为,用金钱奖励被录用公务员的做法不太妥当。专家的看法针锋相对,莫衷一是。我们该如何看待恭城奖励新科公务员的政策呢?
  不可否认,奖励公务员考生确实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也能减轻考生经济负担。从感恩的角度考虑,从恭城走出去的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公务员不会忘记家乡政府的厚爱,此举对恭城“跑部钱进”,拉关系、走后门,招商引资,争取政策倾斜等方面或许有一定的好处。恭城县“放长线、钓大鱼”的感情投资动机并不难理解。但是政府出台如此官本位奖励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根本经不起推敲。
  从法律的角度讲,政府奖励新科公务员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法》告诉我们,只有法律允许的政府才能做。法律法规中根本找不到相关条款。正如陈学璞教授所言:“公务员考试本身就是为了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出来,考生被录用,本身就是一种肯定,无需进行额外奖励。”
  从依法行政的层面看,政府资金来自纳税人,每一笔支出都应符合预算规定,不论数额大小,都应该师出有名,把钱用在刀刃上。对于经济不发达的恭城县而言,政府动用大笔财政资金奖励恭城籍新科公务员,为官员“拉关系、走后门”进行感情投资,谁给的权力?有没有问过纳税人的感受?在我看来,政府出台重奖政策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并且经过人大审批。不能由当地县委县政府自说自话,发布通知了事。
  政府奖励考上公务员的本地考生,奖金数额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公务员三个档次计发,如此奖励方案不仅充满官本位思维,涉嫌谄媚权力,而且对其他行业从业者不公平。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报考人数呈现爆炸式增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屡次被报名者挤瘫。2010年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报考人数就达百万之众。虽说“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机关现象也正在改变,但是公务员上班时间网上种菜、炒股时常见诸报端。做公务员社会地位高,有职有权,福利体系完备,一些部门工资外的灰色收入与“三公消费”更是令人艳羡。一些地方公务员贷款不用审核,公务员车辆违章机关出面协调,连住建部专家也指出,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正在卷土重来。
  如今,政府再出资重奖新科公务员。如此雷人的权力福利怎能不让人眼红?这不是给公务员报考热火上浇油吗?政府为发展考虑出台政策措施无可厚非。但是前提条件应该是理由充分、程序正义,而不能牺牲社会公平,误导舆论氛围,公开谄媚权力。
  事实上,迫切需要政府奖励的不是新科公务员,而是贫困学生与艰苦岗位的劳动者。如果政府目光向下,把投资官场的热情转移到民生项目上来;出资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学成归来建设家乡;拿出诚意改善当地创业环境与其他行业就业预期,留住人才为当地发展服务。不仅效果要好,舆论质疑声音也要小得多。
  因此,政府奖励新科公务员,实际上存在多重悖论:于法无据,于理不通,误导公众舆论。政府在公共资金使用的问题上,选择性作为,向权力献媚,显然难以服众。对此,不仅当地政府应该检视相关奖励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思考公共政策如何引导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上级有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调查政府奖励新科公务员的法律依据与资金来源。通过完善财政预算机制与监督问责机制,加大地方政府违规成本,制止政府公开媚权,避免滥奖思维蔓延。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祝颐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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