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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一刀切”屏蔽群发短信是因噎废食

发布时间: 2010-01-06 14:5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元旦期间我群发了70多条拜年短信,朋友回信互祝快乐,我想再回复对方时,却始终‘发送不成功’。”元旦小长假,上海市工商局12315热线接到市民刘先生的投诉。今年元旦期间电信服务类投诉高居首位,群发拜年短信却被暂停手机服务成消费者投诉焦点。对此,部分客服回应称系统将这些短信当作了“垃圾信息”进行锁定。”而短信服务功能解锁很麻烦。(1月4日《东方早报》)
  手机寸步不离、通宵不关,是许多现代人的现实生活状态。然而,不分时段与场合不请自来的垃圾短信,令人心烦意乱。甚至还可能掉进骗子设计的陷阱。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手机、小灵通持有人平均每天接收的垃圾短信多达10亿条以上。几乎每位手机、小灵通用户都受过垃圾短信的骚扰。泛滥的垃圾短信俨然成了社会公害。
  新年之际,电信运营商防范垃圾短信,为消费者净化通信环境,初衷无可厚非。运营商屏蔽恶意、低俗、色情、欺诈等不良短信,我双手赞成,但是,运营商把防止垃圾短信演变成“一刀切”屏蔽群发短信。造成用户无法正常发送、接收拜年短信,影响过年氛围。就有因噎废食,把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的意味。我的观点是,运营商在屏蔽垃圾短信时应该仔细甄别、精确制导,避免误伤无辜,给用户带来不便。
  从契约的角度讲,消费者购买手机,接受通信服务是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与运营商之间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运营商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而短信发送、接收也是通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营商理应给消费者正常发送、接收短信提供便利。如果运营商未就屏蔽群发短信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单方面屏蔽用户群发短信。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消费者配合运营商防范垃圾短信实现利益双赢,并非不可理解,但是消费者也有正常通信权利不受侵犯的自由。作为一种便捷、经济的通信服务,短信群发并没有原罪。新年之际,消费者在短时间内传递较多祝福短信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运营商有何权力违背契约,以防垃圾短信为名,“一刀切”屏蔽所有群发短信呢?
  其实,垃圾短信之所以“垃圾”,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短信数量,而在于短信内容违背了接收者的主观意愿,甚至涉嫌违法犯罪。但是,纪检部门群发廉政短信,企业群发会议通知,亲朋好友之间传递祝福,尽管数量偏大,也不能划入垃圾短信的范畴。从技术层面看,电信运营商甄别垃圾短信,并非不可完成的任务。不过需要一定的甄别成本而已。运营商屏蔽掉所有群发短信,固然省心省事,也节省运营成本,但是消费者的正常通信权利也跟着被屏蔽掉了。从这个角度讲,运营商“一刀切”屏蔽群发短信,与其说是防止垃圾短信,还不如说是监控、限制公民的正常通信权利。
  正如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所言:“对于垃圾短信,运营商应坚决屏蔽,但对于正常的节日祝福短信不应屏蔽。”随着通信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运营商应该预见到消费者这一合理合法的消费需求,甄别群发短信的技术含量,而不能单纯以群发数量判断垃圾短信。影响消费者的正常通信权利。
  从根本上讲,“垃圾短信”还应进行法理界定,通过立法明确短信发送游戏规则。既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群发短信钻空子,也不能任由运营商充当“执法者”,自定游戏规则,随意屏蔽消费者正常的群发短信。如果运营商“自由裁量权”过大,把一些并非“垃圾短信”的正常信息也屏蔽掉了,其危害不亚于垃圾短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祝颐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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