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出台“粤四条”,抑制投资投机,支持普通住房消费。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2010年2月27日《广州日报》)
按理说,买房卖房属于商品销售范畴,理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商品交易规则,可在当今中国,房产实是一件特殊的商品,对它的刚性需求让亿万民众不惜“倾家荡产”而孜孜以求,房地产业的巨额税收更让很多地方政府呵护备至、小心伺候,唯恐这个财政“台柱子”有任何低迷表现。
在民众的追捧和地方政府的推波助澜之下,房地产商越来越财大气粗,房产价格像火箭一般疾速窜升,而更严重的是,这个领域已经呈现出信马由缰、脱离市场之规的混乱状态,底气十足的房地产商站在利益最大化的角度,随意更改交易规则,变换着交易手法。如对一个项目分几期出售,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提前预售、内部定价等等,种种“潜规则”和“霸王行规”,虽让老百姓怒火中烧,却苦于“卖方市场”的压力而只有忍气吞声。
是谁给了房地产商肆意践踏商业规则的底气?这其中,当然有炒房者的热炒和普通购房者的跟风,让房地产业持续“高烧不退”,助长了房地产商的自我膨胀,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门的监管松懈所致。
没有政府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纵容和漠视甚至是充当帮手,房地产商也绝不会在房价高得离谱的情况下胡作非为,高房价一就让老百姓承受了第一重“剥削”,而在房地产商强势态度和蛮横交易规则下的无奈与屈辱则是另一重更痛彻心扉的“剥削”。要知道,依商品交易常态,自己本应是受到尊重的买方和“上帝”,而房地产商则应是低眉顺眼的“服务者”。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理应有所行动了!加强房地产交易规划的监管必须要更加决绝。或许很多地方政府会因此遭到“财神爷”们的嫉恨,但在维护民众利益上,你们责无旁贷。更重要的是,这是维护了市场规律的尊严,对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更为有利。
毕竟,一个不尊重市场经济规则、不尊重顾客的行业,注定不能走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冉禾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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