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起,广东将正式实施《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省纪委表示,今后将优先办理实名举报案件,并首次规定实名举报事项须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将获得3000-30000元不等的奖励。(4月1日 《新快报》)
今年以来,中央的反腐倡廉信号可谓“强大有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新近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了七大重点工作……..一系列的举措说明,中央对反腐倡廉的立场与信心是毫不动摇的,打击与惩治力度是持久有效的。
在中央大力开展反腐倡廉的举措下,广东省这次正式实施的《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无疑是一次反腐制度体系的完善,无疑是一次鼓舞“反腐斗士”的信号,无疑是一次对腐败行为的有力应战。我们可以期待,限时办结,将会进一步增强有关部门的责任心与紧迫感,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有奖举报,将会进一步增加实名举报人的信心,会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反腐阵线中来。这样的反腐“紧箍咒”,是人民群众的利好消息,是贪官污吏的“恶耗”。
实名举报与奖励的反腐“紧箍咒”让谁胆寒?我们也将可以看到,随着限时办结与举报有奖的制度实施,念起这道反腐“紧箍咒”,将会让实名举报更具震慑力与惩治力,会让那些早已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的贪官污吏“闻风丧胆”的胆寒,这样的反腐败与党风廉政成效,将会让我们的政权更稳固,让民众的满意度与好评更多一些。
战国时候管仲曾言:“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实名举报限时与奖励的反腐“紧箍咒”,与时俱进的促成了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务实意识、效率意识,顺应了民心民情,彰显了反腐倡廉的决心与信心。笔者期待着,各地能够学习借鉴这样的做法,以更加有力有效的反腐举措,让从贪贿者心惊胆寒,让事腐败者无处可藏,让政府的反腐精神更深入人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