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乳品国家标准,对祸害百姓的“三聚氰胺”含量没有作具体规定,引起普遍质疑。4月23日,卫生部官员解释说:08年“四部一局”联合公告临时规定乳品三聚氰胺限量值婴幼儿乳粉1毫克/千克、成人乳粉2、5毫克/千克仍然有效。“对于难以避免的环境带入”允许其控制在限量值内。(《新华网》2010年4月23日)
尽管卫生部咬文嚼字刻意低调回避,但其意思仍然很明显:用临时规定代替国家标准;允许三聚氰胺在乳品中继续存在。
众所周知,“三聚氰胺”是化工原料,非食用物质,不能充当食品添加剂。但它无味无嗅,按比例加入乳制品中,可使乳制品检验时氮元素增加,从而骗过检验人员,使本来蛋白质含量很低的乳制品检出高比例蛋白质,达到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牟取暴利的目的。
其实,只要在乳品蛋白质检验之前,在样品中加一点三氯乙酸就能检出“三聚氰胺”的存在,让造假者无处可逃。可在2008年以前,我国的食品检验部门从来没有对乳制品进行过这样的检验,以至于三聚氰胺长久地祸害百姓。那场震惊中外的毒奶粉之祸,除了不法商人丧尽天良的贪欲外,相关食品安全机构的疏于管理、简单落后管理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按说经过几场风风雨雨之后,食品安全机构管理部门应该幡然悔悟痛定思痛,继而痛打落水狗直到彻底清除乳制品中的三聚氰胺与国际标准接轨,可谁知,他们对三聚氰胺手下留情,把国际上通行的世卫组织标准2、5微克/千克一下子扩大1000倍提高到2、5毫克/千克。
虽然现在还没有事实证明乳品中三聚氰胺含量小于等于2、5毫克/千克对人体有明显破坏作用,但也没有任何实验证明三聚氰胺对人体无害。面对这样的不确定因素,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以生命为主,将之杜绝。而我们却是以赚钱为主,忽视生命健康的存在。
表面看,卫生部允许三聚氰胺在乳品中存在是替乳品企业考虑,照顾乳品企业利益,实际上是用“人为”“非人为”这些模糊的概念为权力寻租预留“利益缺口”。在当今无菌包装成为家常便饭的时代,乳品企业只要对原材料的包装运输、生产灌装流程做一点小小改动,完全可以避免三聚氰胺的“环境带入”,根本没必要对人人喊打的三聚氰胺“手下留情”。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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