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4月27日,新华网)
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论坛开幕式上面对世界各国工会组织,鲜明地提出了“体面劳动”的主张。如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提出“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彰显出我国政府对劳动者的基本人权的充分尊重和深切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给“劳动光荣”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意味深长,给人信心与力量,让人充满希望和期待。
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首先要尊重劳动,让广大劳动者通过劳动拥有尊严,其最根本的是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因此,“体面劳动”不仅意味着劳动者要有充分的就业和可观的工资,也意味着完善的福利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人人享有公平劳动的机会、劳动成果分配的公平、对劳动者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障。
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就是创造更多生产性的,体面的工作岗位,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会,着力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为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创造条件。
劳动是光荣的,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作为劳动者都应享有尊严,体面劳动。但事实上,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转型,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一些企业里,一些劳动者并不是体面劳动。尤其是在社会矛盾集中的领域,劳动不体面的事情随处可见,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比如“黑砖窑”、“开胸验肺”等极端事件,还有劳动者与资方地位严重不平等、工资没有实现集体协商、劳动时间过长、权利受到侵犯时得不到有效保护、正常的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平等当然与社会结构性矛盾的因素有关,但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劳动保护机制不完善和社会道德底线下降不无关联。
因此,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必须从制度入手,从严格执法入手,完善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者的权利,提高劳动者的地位,让每一位劳动者在工作中都能够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不断增加劳动者的收入,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物质方面,让劳动者享有工作安全权、健康权、休息权。在精神层面,要让劳动者在自己工作领域或行业里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诉求权等。
从“体面劳动”到“活得有尊严”。近年来,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体面劳动在制度保障下不断实现。实际上,真正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重要的是应当形成系统的保障机制和广泛的社会共识。我们社会更应该倡导社会良知、企业责任,我们的政府更应该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人人体面劳动。
劳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劳动创造世界。“体面劳动”决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决不能留在概念、理念上,必须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让劳动者体面劳动,让广大群众都深刻体会到生活在体面的国度里,这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多方面共同努力、共同创造,理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只有劳动者权利充分落实和保障的条件下,广大劳动者才能真正实现体面劳动,才会真正感到劳动是光荣的、神圣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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