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黄朔:消除平民暴力还需社会温情援手

发布时间: 2010-06-09 10:4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6月8日上午9点左右,梧州市长洲区法院在市新兴二路龙山里54号,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夫妇执行买卖货款纠纷等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夫妇从楼上突然向前来执行的法院、公安干警泼下硫酸,致使6名干警不同程度烧伤。其中长洲区法院院长廖克东、执行局局长吴志斌等两名法官伤势严重。”(2010年6月9日 人民网)
  前有为阻止暴力拆迁平民自焚,为宣泄私愤砍杀儿童,后有为呵退拆迁人员自制火炮防御攻击,为发泄对案件判罚不满射杀法官,硫酸泼伤法官,此类暴力事件中人原本不是穷凶极恶之徒,施暴的目的也无非或为自保或为维权,这一系列暴力事件特点之一就是皆为平民参与暴力。
  再度审视如今的法官被袭事件,其中包含的内容绝非单纯的刑事犯罪,它的出现再次暴露社会矛盾在非理性显现。无论施暴的原因是否与法官的司法工作规范性和公正性有关,但可以确定的是发泄不满和暴力于法官群体定然是这个群体或是个体在被质疑和不满,更反映出此类社会暴力事件的背后是我们在处理矛盾诱因事件时的不恰当、不完善,一味去冠以恶民刁民之号去解读施暴者已经不能给出合理答案。
  社会暴力不消除,人民心中无安定,和谐社会的目标更无从实现,从砍杀儿童到杀伤法官,其行凶者多为市井平民,甚至大多为利益和权利的受损者,究其原因,恐怕就不是疯人做歹和坏人做恶这么简单,一系列社会平民暴力事件的出现,显示出转型期社会问题的集中爆发,社会矛盾的非常态诉求。如果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一旦应有诉求渠道缺失或失灵,民众感到内心冰冷和所处社会冷酷,此种事件发生也就不是空穴来风。
  平民暴力或是为泄私愤或是为引起社会关注,在某些事件中主角在社会舆论里非但没有作恶多端的谴责,反而多些杀身成仁的叫好,这无不显示出平民暴力不是天然做恶而是后天无奈,也显示出此类社会矛盾的普遍性和突出性。
  无论是谁主导的暴力事件,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都是不言而喻的,我们要消除平民暴力事件就需要改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能一味走以暴制暴,以法制暴的强硬道路,而是应当尝试从制度层面和人性方面入手,用制度的完善和尊重人性权利﹑平民利益入手,切断产生平民暴力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根源,创造充满温情的生活环境,生存环境,进而为从根子上消除平民暴力事件提供有效方式和途径。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朔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黄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