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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兴:失据辟谣是对消费者的二次侵害

发布时间: 2010-08-05 15:5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最近,浙江上虞的一些考生陆续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但他们同时还不明不白地买了几张贺卡。这些贺卡一般4张一套,也有8张一套的,每张5元,更离谱的是,其中竟有很多是2010年的新年贺卡,即使买来也无法使用。邮递员搭售时几乎不作说明,很多考生以为是快递费,打开来才知道被消费了。对于这种情况,上虞邮政局“辟谣”称,贺卡并非强制要求购买,高考大礼包为上虞各商家的赠送物品,考生如果不需要也可以拒收。(8月3日 《长江日报》)
  倘若较较真,这个“并非强制购买”的声明实在令人气愤,试想想,谁会愿意购买比市场贵几倍且早已过期的贺卡?谁又愿意掏腰包购买那些“八竿子都打不着”的书籍与邮票?如果说“录取通知书搭售”让消费者无奈的忍受了钱财之伤,那么邮局无辜的辟谣声明,则纯粹是侮辱消费者的精神与智商!
  邮局挟录取通知书进行搭售,这并非今年独有,也绝非上虞独有。《大河报》去年7月24日就曾报道了比上虞事件更加蛮横的搭售行为,河南省信阳市几个区县的一些学生家长反映,邮递员来到他们的家,在门前放了一挂鞭炮,送上一束花,张口就要120元的“礼仪服务费”,家人拒绝付钱,邮递员就不给录取通知书。当时有评论认为,这是一种无赖行为,类似于抢劫。虽然至今尚无媒体刊载“扔上几个发霉馒头索要钱财”的案例,但这种雁过拔毛式的揩油,实在令人无语。
  一向被公众认为是“清水衙门”、权轻位微的邮局,都能借助这小小的投递权力,制造“一手交钱、一手拿通知书”的潜规则,可见权力见缝插针、以权谋利的“软实力”。尽管在搭售被曝光之后,邮局方面强调搭售遵循的是“自愿”原则,但在事实面前,不但难以圆谎成功,而且再一次遭到了消费者的讨伐。民众以反向逻辑进一步追问:如果真的是“自愿”原则,谁会弱智到拿着过期的贺卡去招揽生意?谁又会扛着一大堆毫不相干的图书去送录取通知书呢?
  古时候,喜报传来,游子金榜题名、名誉乡里,庆贺之时,免不了给送报人一些“小费”。但这些赏钱并非是主人被强迫支付的,而是源自于自愿的赠与,与上虞这种搭售、强制交易的“支付”有本质的区别。而事件中“挟通知书以令考生”的气势,倒与刑法里定义的“抢劫”有几分相似,邮递员一手拿着通知书,一手拿着过期贺卡,大喝一声“拿钱来”,这样的“情景剧”实在令人感到悲凉。不诚恳的道歉是对消费者的二次伤害,这种伤害远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内的条文所能弥补,试想,当一个“自愿”购买一堆过期贺卡的考生站在你面前时,你认为他能考上哪所大学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军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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