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顺:请假走“程序”重要还是公共安全重要
发布时间: 2010-08-19 14:12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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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BRT公交司机,拿着医院开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向公司请病假,领导却不批假。带病开车不安全啊!”昨天,厦门陈先生打进报社热线求助。(《海峡导报》8月18日)
其实,陈先生在拿到医院开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后,不是一次向公司领导请假,而是如是再三。之所以三次请病假都未能如愿,以至不得不求助报社新闻热线,用厦门市快速公交运营有限公司领导的话说 :公司有一套请病假程序。而陈先生没有按公司程序请假,且陈先生有向公司提供假证明的先例。
不知道厦门这家公司的请病假程序如何,想必一是其复杂性不遑多让计算机编程;二是“程序意识”已在厦门市快速公交运营有限公司无孔不入;三是,即便是公司领导“龙体欠安”想休息休息,怕是也得按“程序”办事的吧?不然,这“程序”岂不是成了公司领导拒绝职工休病假的“挡箭牌”?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手电筒”?
但是,仅以陈先生有提供假证明的先例为由而再三拒绝批假,这在法理上也行不通。对此,有律师认为:我国对医院资质实行等级评定管理,第174医院作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对患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开具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能以持疑等为由不予批准病假。“提供假证明的先例”显然证据不足。
公交作为公共服务性行业,司机的职务行为事关公共安全。当司机出现健康问题,不论是否存疑,首先考虑的当是公交乘客的安全。不妨先批假再另行调查。如果,果真是提供了假证明,再另行处理也不迟,大可不必拿乘客的生命如儿戏。公共安全无小事,请假“程序”再复杂,此时也应当让位。
职工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病假证明,却遭到公司“程序”梗阻,表面看起来是交公司领导“程序意识”强的表现,实则体现的是公交公司领导对职工的冷漠无情,反映的是公交公司人道主义的缺失以及对公共安全的不屑一顾。因此,愚以为绝不能在媒体的关注下,解决了陈先生的休病假问题就不了了之。有必要问问有关公交公司领导为什么如此不顾职工的安危,不顾公共安全?到底是由于有病的司机不是自己的亲人呢,还是权力意志在从中作祟?究竟是说公共安全再大也是小事,还是公司的请病假“程序”再小也是大事?此外,能否请有关公交公司亮亮该公司的请病假程序,也好让公众开开眼界。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志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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