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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敬平:盼失误悲剧别再上演

发布时间: 2010-08-27 15:3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一审判决后被告可以上诉,这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一些案件也正是通过二审程序得以改判。然而,昆明市一当事人一审被判刑后将上诉状递交昆明市中院,却因法院书记员工作疏忽导致上诉状“失踪”。于是,一审判决生效,他坐了七年的牢。出狱后他走上了寻找真相的漫漫长路。(新华网8月25日)
  开封李盟盟高分被落榜媒体热议未了,昆明又爆书记员失误上诉状丢失 当事人上诉权被夺服刑7年事件,虽然,法院发现失误后把案件发回重申,当事人是否蒙冤坐牢7年还有待重申后水落石出,但是,当事人上诉权被夺已是不争的事实。此事肯定会再一次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热议。人们不禁要问,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怎么了,为啥会在这些本该慎之又慎的工作中接连发生失误 ?给当事人、单位和政府公信力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可谓影响极坏。诚然,李盟盟经过媒体关注,河南省招办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采取特事特办的措施圆了其大学梦,责任人也因工作失误被处理,似乎已圆满了结。不过我想这件事对双方的家庭和本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短时期内是难以修复的。而昆明的这起事件当事人如果真是蒙冤坐牢的话,那么法院书记员被从重查处在所难免,国家赔偿也理所当然,一系列问题都要解决。因此,我们多么期盼,这样的悲剧别再上演。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工作出现失误,在所难免。笔者并不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就不能出现失误,这么大的群体,如此多的工作,谁也不能保证做到十全十美。只是想提醒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能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力争成为工作中的行家里手,尤其是那些在特殊岗位、特殊行业的工作人员,更要认真再认真,过细再过细。笔者也是机关工作人员,平时就有记备忘录的习惯,俗话说,好脑筋不如烂笔头。你把当天要办的工作按照轻重缓急逐条记下来,办结一件划去一件。这样,那些已办,那些未办,一目了然,即使工作再忙也能减少失误。工作中,大家亦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因为单位是一个整体,一旦出现失误,受影响的并不只是失误者自身,整个单位的形象都会受影响。
  机关单位也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当然,我们许多单位都有规章制度,但是,往往是说在嘴里、挂在墙上,就是没有落实到行动上。以上所发生的事件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由此可见,制度固然重要,但是监督执行更为重要。制度只有执行了才能成为制度,否则就是白纸一张。因此,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以督查落实,发现工作失误或粗枝大叶的现象,及时予以查究,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此外,一旦发生失误,不但要对失误者进行严肃追究,亦要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弥补过错,减少损失,防止激化矛盾。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敬平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陆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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