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甘武进:一女嫁二夫拷问婚姻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9-15 10:4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广西女子李雯在广西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后又在中山与另一男子李刚(化名)登记结婚,一女嫁二夫,均有结婚证。后来,李刚发现自己老婆竟然重婚,今年6月,他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李雯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9月14日《中山日报》)
  这实在是令人疑惑。李雯竟能在不同地区与他人成功登记结婚。到底是当事人无知?还是现行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李雯在广西依法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后又在中山与另一男子李刚 (化名)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已构成重婚。作为当事人李雯,应该是很明白这一点。
  然而,李雯为什么还是那样去做了?并且还成功登记领到了结婚证?撇开当事人的诚信和道德不说,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日益完善有漏洞与缺陷: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完善的婚姻登记网络。
  按照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为准新人办理婚姻登记时,只要两人出示身份证和户口本,然后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就可以登记。与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比,现在婚姻登记无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只需要当事人作出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程序上更加简捷。
  所以问题就出现了。新人在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后,一些地区没有相关部门硬性要求新人更改户口簿,加盖“已婚”公章,
  许多人结婚后其户口本上仍显示其未婚。另外,我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是按属地进行管理的,婚姻登记还没有进行全国联网,办
  证时系统不会提示办理人的婚姻状况。因此,假如一名已婚者的户口本上写着未婚,他就很容易跨地区再次登记结婚。
  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就是为了保证夫妻双方婚姻的合法性,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婚姻不是儿戏,因此,除了婚姻的双方要保证登记的真实性之外,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国家民政部门还是要尽快地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完善的婚姻登记网络,让婚姻登记管理制度日益完善起来,杜绝此类违法登记现象的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甘武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甘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