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天骄年华小区内的阳光幼儿园,以《父母学习协议》的形式强制规定学生欠作业家长做义工,要求家长须在生活中努力做好孩子的人生榜样,如果不良行为被园方记录3次以上者,父母要承担组织一次父母学院学员的亲子活动并承担经费。(9月17日《重庆晚报》)
从功能上看,幼儿园是替家长看护孩子的场所,其主要任务无非是妥善处理和解决孩子在园期间的吃、喝、拉、撒等问题,教给孩子一些基本的认图识字、语言沟通、情感交流、需求表达的方法和技巧。说直接点就是教好孩子、服务好家长。
当然,为了提高培养孩子的本领,家长的确也需要学习。为了达到学习效果,引进国外先进幼教理念是好事,签订类似的《父母学习协议》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这样的协议就算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只要没有伤害到哪一方,还能达到互相进步的效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要求违反协议的父母接受惩罚并承担亲子活动的经费,试问:幼儿园是执法单位吗?
再说,违反了幼儿协议的父母,坚决不去做义工,幼儿园又能奈把他们怎样?对于承担学习沙龙经费的惩罚,遇到硬是不愿意出钱的家长怎么办?幼儿园又不是执法机构,强制肯定是行不通的。因此,即使这份协议签订了,但是,执行不下去的时候,幼儿园想找个台阶下都难,协议结果成为了一张废纸。
幼儿园的出发点是好的,对孩子的教育可以延伸到家庭,但幼儿园没有权利对家长做这样或那样的强制性规定,而教育孩子的任务也全部不能转交给家长,它需要老师跟家长两方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否则的话,类似的《父母学习协议》最终只会沦为笑柄。
稿源:荆楚网
作者:甘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