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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鹏:到底谁在“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发布时间: 2010-12-01 14:4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吴忠警方向王鹏父亲王志昌出示的《拘留通知书》。

  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公安分局以“公诉”程序刑拘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其理由是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父亲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在本次事件中,当局为“跨省追捕”给出的理由是“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就此一点,笔者就持严重怀疑的态度。
  如果王鹏真是诽谤马晶晶,请相关部门拿出诽谤的证据,一切按法律程序走,相信没人会提出异议。如果当局就凭某个领导的一纸批文就作出“跨省追捕”的决定,那便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践踏,危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再者,如果王鹏所述属实,马晶晶在招考过程中确实存在“黑幕”,那马晶晶从能力到品格都不足以担任现在的职位,启用这样的“人才”才真正是“严重危害国家的利益”。
  通过种种细节,以一个常人的思维来看待马晶晶招考的整个环节,似乎很容易得出存在“黑幕”这个共识。但我们的当局不仅不去调查这起事件,反过来却用各种手段打击举报者,当局的行为是不是也在“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呢?
  “国家利益”是整个民族的利益,是最有利于人民大众的利益,但我们的一些当权部门,打着“国家利益”的幌子,却在行着让人民痛恨的事情,置人民利益而不顾,而且还那么理直气壮,真正的“人民”只能对此痛心、愤怒和无奈。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权者应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尽职尽责,不应让这句话仅仅成为一个口号,更不能做出伤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感情的事情。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施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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