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苏州333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离奇”纠纷,一对90后小情侣在车上“大秀恩爱”,引来公交司机不满,责令他们下车。为此,双方火药四溅,互不相让,最后小情侣投诉到苏州新区公交公司。这起事件随后被网友们发布上网,顿时成为热议的话题,有人赞赏,有人质疑,并被冠以“苏州公交门”事件。(12月22日 《扬子晚报》)
如此“恩爱秀”,相信很多人都已经司空见惯。无论是在私人的领域内还是在公共场所内。面对如此场面,人应该作何反应呢?时间假如往前追溯到文革时期,这样的行动早已经被冠之以“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被批斗了。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欧风美雨的浸淫已久,中国人的性意识开始渐渐萌发出来,这样的在公共场所中大秀“恩爱”的场景也就变得不足为奇了,这原本就是一种时代进步的表现,因为人们已经将这样在“地下”表达的情绪转移到了“地上”。
但是,如此情景发生在公共场合是不是就不值得提及呢?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接吻也好,打情骂俏也罢,只要在不影响第三方利益的时候就没有对错,更没有触犯到法律。按照“法无规定即自由”的观点,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做。在公众的场合里接吻等不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自然与法律无关。从道德的角度上看,这样的行为发生在公共领域内,自然是有伤大雅的行为。这应该是个人应该自律的,人们只能对其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公交司机也没有权利将其赶下车,因为车不是司机的,乃是一种公共交通工具。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只能对这对小情侣以道德上的谴责,假如其没有吵架的话。在仅仅是接吻的范畴内,而随之其开始跟司机吵架便改变了原来的性质。不过,还是在道德的范畴内。对此,很多市民和网友是力挺司机的,这本身已经开始人们有一种希望充当道德卫道士角色的冲动,人们可以谴责,但不能充当道德的卫道士。因为道德乃是自然形成的,也是可以发生变迁的,这要看时代的进步与宽容程度来界定。一个进步和宽容的时代,道德戒律就比较少,一个落后和禁锢的时代,道德的戒律就比较多。
苏州“公交门”中,司机已经被处罚,原因是被投诉。其实,司机的错误在于让人下车而不在于呵斥其不道德的行为本身。而这样的处罚结果就是导致更多的人对于这样的行为出现的时候就是一种熟视无睹的情况,久而久之,或者可能会导致一种道德范围内的变迁。其实想着这样的在公共场合内的行为,人们不得不想起那个“胜利之吻”来,同样是在公共场合内,为什么人们对这样的“吻”就是那样的赞赏呢?原因之一就是是不是把握了一种尺度罢了。现实中的那些公共场合内的“恩爱秀”已经远远超远了人们的承受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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