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吴敏:堵住根源才是群发短信的标本兼治之法

发布时间: 2011-01-05 14:0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只有0.7%的用户表示没有收到过垃圾短信,用户每周平均收到的垃圾短信数量为12条,用户平均每月在垃圾短信拦截产品的预算费用为2.17元。(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上半年手机短信息状况调查报告》)
  西城检方昨日消息,4名男青年因未获得经营短信群发业务资质,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这也是全国首例因群发短信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这标志着发垃圾短信滋扰市民生活的行为有望首次被定罪。(《新京报》2011-1-5)
  短信群发如今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完善的产业链,从号码的的索取到短信的编写再到群发软件的开发推广,这一系列完全产业化的营销模式在法律的边缘游离,从政策的真空获取灰色收入,它已然成为低成本广告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资源。
  然诈骗短信、垃圾短信如今已成了一大社会公害,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短信诈骗的手段也是不断“推陈出新”,让广大群众防不胜防。这才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寻找解决对策,群发短信被定为违法定罪固然是众望所归,可笔者还是觉得来的不痛快,这不是一个完全能够标本兼治的办法。
  扭转打击被动局面须釜底抽薪,管住“短信群发器”生产、销售不失为良策。但是,如何堵住群发短信的根源才是根本,通信运营商既然都能够监测到用户发出的每一条短信,为何对大量群发的短信置若罔闻,由之任之,本该可以采取技术过滤和屏蔽手段。显然这个短信增值服务的环节中运营商有利可图,各取所需。
  去年9月1号开始实施的手机实名制当时引起了社会一阵轰动,但实名的成效如何,却渐渐远离了人们的视线。垃圾短信依旧猖獗,我行我素,并成为不法分子敛财欺诈的工具。因此要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还得需要具体的执行者始终如一地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及其相关措施。
  如果从法的效力来讲,明文定罪能够让人执行法的约束,实现法的作用。给群发短信定罪,是非法经营罪还是欺诈罪,或者是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个人隐私权这种法律的定性还需要去定位。
  工信部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法规对短信息服务和管理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将明确禁止发送违法内容和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行为。然大众对个人信息被随意传播的集体恐慌却没有消失,政府、社会、企业和用户四者之间的关系不是良性的,而是恶性循环。这其中,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利益划分成为控制垃圾短信制造者的软肋,严重影响着治理的效果和力度。这才使得相关部门针对诈骗短信、垃圾短信也进行过多次的治理整顿,但是往往风头一过,诈骗短信、垃圾短信就又死灰复燃,使它成为一个社会顽疾,难以彻底根除治愈。
  当然,群发短信不是一无是处,爱心短信、公益短信,可成为弘扬传统美德、应对应急突发事件的新方式,而垃圾短信、广告短信便成为扰民的行为。所以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群发短信的监控,使之成为政府沟通民意的有效工具,成为传播文明,交流互动的重要渠道,而非非法牟利的途径。我们应让社会多一些有益短信,少些有害短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关键词: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