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老年法草案鼓励子女晚辈常回家看看
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1月5日《山东商报》)。
多年前,一曲《常回家看看》,风行大江南北,唱得游子纠结而黯然,唱得空巢老人凄婉而喟叹。目前,这种状况依旧没有多少改变。据了解我国1.67亿空巢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今,“常回家看看”将写入《老年法》,实在是一件令人欣慰的好事。
虽然说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的确要常回家看看在眼父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道德缺乏约束力,“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了老年人一种酸楚的奢望。因为老人与子女之间因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不同,代沟越来越深,共同语言越来越少。特别是在外工作的子女,由于忙于事业,平时除了电话问候以外,一年难有时间陪伴在老人身边嘘寒问暖,这就使得老人尽管衣食无忧,精神生活却十分地孤寂和落寞,他们盼望着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感受到那一种血浓于水的亲情。
在道德无法约束人的行为的时候,将“常回家看看”从无形的道德倡导,演变为强制的法律诉求,加以约束、规范和督促,并使之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值得肯定。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子女要是不经常回家看望父母,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约束效力自然可见。至于其中是否会让道德与法律相冲突,我们暂不讨论,但仅仅从站在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这无疑是值得期待的。而对于子女,从法律本身来说,重要的不是处罚,而是提醒,提醒那些过于忽略父母的人:现在法律要求你必须应该常回家看看了。
“常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回家看看,哪怕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这一回“常回家看看”从道德层面即将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生活状况的关爱,不仅要保证了老人们衣食无忧,而且还让子女的“常回家看看”逐渐形成一种自觉的社会行为。当全社会达成共识,老人们将健康长寿并且充实快乐地安享晚年,他们的晚年生活也将会充满了更多的幸福感。
稿源:荆楚网
作者:甘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