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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彦伟:该不该给抢盐者退货

发布时间: 2011-03-21 09:0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受日本核电厂爆炸传言影响而一度蔓延全国的抢盐潮,由于政府部门不遗余力地辟谣与全力增加供应、强力打击哄抬物价等措施多管齐下,好不容易平息下来,退盐潮又来了。很多大量购买食盐的人纷纷到商家要求退货,部分商家出于人情考虑给予退货,而遭到拒绝的抢盐者开始向物价局投诉商家不给退。
  我的看法是:对于以正常价格买到食盐的,无论其买多少,哪怕他这辈子都吃不完,连一袋都不要给他退,让他回家抱着盐反省去;对于高价买到手的,先由有关部门对商家进行调查,核实后严厉惩处,然后将高出正常价的部分还给买盐者,同样不予退货。
  如果说起初的抢盐风波,是源于信息不透明和公民科学素养水平低下,那么退盐潮的出现,则将这部分人极端自私、没有现代契约精神、法制观念淡薄等令人深恶痛绝的劣性表露得淋漓尽致。请相信一点,这种人无论到什么时候,特别是在遇到危机的情况下,是绝对不会顾及到别人死活的。
  先来假设一下。假设核扩散真的影响到了中国,而碘盐又确实可以救命,同时盐的供应又不是十分充足,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为了自己和家人可以活命都去抢盐,这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即便是这样,你也只需要买一定的分量就行了吧?如果这个假设真的成立,你仗着手里有钱,不管自己用不用得完,整箱整箱地往家搬,别人怎么办?还让不让别人活?这是其一。其二,抢盐的时候你不管别人,只为自己得到好处,现在知道抢错了,觉得自己为这个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又想把代价转嫁到商家身上,自己无论如何不能吃亏。这种人的贪婪和自私已经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即便到那些不开化的非洲穷国都找不到这么多。
  之所以持上面的看法,理由很简单:以正常价格购盐的,消费者与商家双方你情我愿,商家没有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胁迫、诱导消费者,交易完成即契约成立。抢盐者要求退货属违约行为,商家当然可以拒绝。倒是那些出于人情考虑给予退货的商家,应该受到批评。一是它们实际上是在纵容或变相鼓这种励哄抢行为,二是其将人情凌驾于契约或法律及社会秩序之上。
  以高于正常价购盐的,商家应该为自己哄抬物价的行为受到惩罚。但对它们的惩罚,绝不应来自于抢盐者,而应该由物价、工商等政府部门来实施。这种情形,商家与抢盐者都存在过错,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只打击商家而给抢盐者无条件退货,不仅有失公平,也同样是在纵容和鼓励哄抢行为。
  任何人做错事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才是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所需要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冀彦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艾丹)
关键词:冀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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