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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瑞:高速飞石夺命不能以“取乐”认定

发布时间: 2011-04-18 08:4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3日晚,深圳“爱心大使”、“感动中国”人物丛飞的妻子邢丹,乘车途经惠深沿海高速公路稔山路段时,遭飞石击穿前挡风玻璃伤到头部,14日凌晨被宣布身亡。16日惠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案件告破,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事发时用小石块和混凝土块向高速路上过往汽车投掷取乐,其中一人掷出的混凝土块击中邢丹所乘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致邢丹受伤不治身亡。(4月17日《新京报》)
  警方也太不把命案当回事了。深夜向高速行驶的汽车投掷石块,能说成“取乐”这么简单吗?据悉,邢丹的家人拒绝接受这样的说法。多数网友也对这样的说法提出了质疑。
  青年团伙深夜向高速行驶的汽车投掷石块,可能有多种解释。或是击车打劫,或是故意伤害,或是侵害财产等。虽然这些都有待调查认证,但是犯罪嫌疑人交代的“取乐”也需要调查认证,为什么警方目前倾向于“取乐”说法?
  目前,我们虽不能认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但从现象看,认定故意伤害还是有根据的。三位年龄19-15岁的青年,深夜向高速行驶的汽车投掷石块,如果说他们只知道“取乐”,不知道可能会造成他人伤亡,显然说不通。他们事前都应该知道行为的危险性。因此,至少可以初步断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存在故意伤害因素。
  受到控制的嫌疑人年龄分别是19岁、16岁、15岁。据犯罪嫌疑人供认,是年龄最小的林某掷出的石头砸中了邢丹所乘车辆。这里面存在不存在故意认定15岁未成年人以免除责任?起码,警方应该通过科学的技术鉴定来认定主要责任人吧?
  笔者以为,向高速行驶的汽车投掷石块,行为恶劣,危害极大,断不能仅仅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认来认定犯罪。犯罪嫌疑人怎么说,就怎么判定,既不可靠,也不符合法治精神,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也是不公平的。对于这样的恶劣行为必须从严处理,不然势必纵容产生更多同类犯罪。我们虽然主张疑罪从无,但也不能轻易放弃对“疑罪”的鉴定。疑罪只能有可靠的事实根据才能够从无。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光瑞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赵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