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随着响亮的法槌声响起,佛山首例“醉驾”案在高明法院审理终结,一审当庭宣判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并发生碰撞的何某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5月12日《佛山日报》)
近年来,醉驾对社会的危害和老百姓的伤害,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几乎每年都要发生多起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醉驾至人死伤事件,其他方面的损失就更是不计其数了。即便醉驾入刑以来,一些人仍然敢顶风作案,不顾法律的威严,醉酒驾驶。如从5月1日至昨日下午,全市至少查处涉酒驾驶行为34宗。其中,南海区已有15名涉嫌酒后驾驶行为,3名涉嫌醉酒驾驶行为当事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三水区发生2起涉酒事故,共造成3死3伤;高明区也查处3起涉酒事故,2人受伤。
此次我市首例“醉驾”案在高明法院审理终结,醉驾的司机被施以严厉处罚,这是对民意呼声的回应,也是现实生活的必然选择,具有更强的震慑力。因为在这之前,我国的法律对醉酒驾驶问题,基本停留在警戒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层面,处罚太轻,违法成本过低。结果导致酒后驾车事故频发,一些人就是不把禁令当回事,甚至有意挑战危险和法律,并从中寻求扭曲的快感。这些行为和心态的产生,说到底还是违法成本不够高,因此醉驾入刑,彻底打消了部分人“花钱消灾”的幻想,有力地保证了道路交通安全。
如今,醉驾入刑刚刚起步,有关方面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对醉驾处以重典,这样才能对驾车人员产生震慑力,才能不要让老百姓用生命财产安全来检验法律的成色和相关司法机关的责任心,这也是对民意呼声最好的回应。当然,要彻底根治醉驾,需要社会的关心支持,需要自律和他律的结合。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稿源:荆楚网
作者:甘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