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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瑞:是电动车超标,还是国标滞后?

发布时间: 2011-05-30 08:3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日,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大量车企及行业协会表示压力巨大。(5月29日中新网)
  限制电动车生产、行驶的声音,近年来一直没有间断过,两年前拟出台的电动车新国标,在社会的一片反对声中终于没有出台。目前又要淘汰“超标”车,不仅车企及行业协会会感到压力巨大,可能又会引起民众的反感。矛盾或就在于如何看待这个“标”字上。
  目前执行的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可是现在许多电动自行车明显超过了这些标准。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看待这一现象,既然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欢迎“超标”,是不是你这个标准本身就不符合社会的发展?
  为什么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能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能大于40公斤?如果说速度快了、重量重了容易发生车祸,那么摩托车和汽车比电动自行车速度快多了,重量也重多了,为什么就不限制?这只能说明,这些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
  所谓国家标准,必须以人为本,必须是为人服务的,这些标准决不是用来为难民众的,限制民众的。如果出台的标准意义不是前者,而是后者,那么需要改变的不是民众的行为,而是标准本身。死认标准,无视广泛民意是非常错误的。
  电动自行车在我们国家是新生事物,具有十分广泛的存在基础,其消费对象主要是收入较低的人群。这些人大量需要电动车,自有社会的合理性。这些人的权益,必须受到重视和保护。无视社会广泛需求进行打压,对于社会稳定是有害的。
  相比摩托车、汽车而言,电动自行车无疑环保得多,也经济得多,方便实用,这正是绝大多数人选择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原因。其对社会持续发展的好处,明显要强于其他动力车。因此,对于这样的行业应该积极扶持,而不是大力打压。
  正因为电动自行车在我们国家是新生事物,所以社会管理也要有新办法。如果社会管理不能适应这些变化,肯定也会带来新问题。社会发生了变化,而管理还是墨守成规,想通过抑制社会变化来取得平衡,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光瑞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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