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珠海市通过《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向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均被禁止,《条例》生效后,无论是行乞者还是驾驶员都将面临交警警告或50元罚款。(7月27日广州日报)
据悉,珠海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外来人口非常之多,主干道部分交叉路口乞讨行为屡见不鲜。其实不仅仅是珠海,相信不少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或听闻。伸手要钱倒是小事,甚至出现强行乞讨滋扰生事的情况。笔者有次乘坐出租车,车还未停稳,一位衣冠端正的青年飞奔而来替我拉开车门。“受宠若惊”的我正想说声谢谢,不想一双白净有力的手摊在了我的面前……当然,类似现象毕竟属于偶然,但却严重威胁行乞者人身安全及正常的交通秩序。
珠海以立法的形式对马路行乞和施舍行为进行禁止,这在全国开了先河。公众在网上的反应可谓毁誉参半,其中既有“现身说法”的鼎力支持者,也有“上纲上线”大家挞伐者。轻者认为不利于城市和谐,重者则强调侵犯了作为行乞者生命底线的“乞讨权”,是对人身自由的践踏。还有人以“幸福珠海缘何容不下卑微的乞丐”为题,将此举与珠海抢注幸福城市一事勾连起来。有效疏导乞讨现象一直是困扰很多城市的顽疾,久治难愈。客观地讲,笔者认为珠海的做法有理有节,应该不失为一种建设性的务实之举。
马路上乞讨或施舍的危害性人所共知,不是该不该管而是怎么管的命题。一座总是试图将乞丐“清理”出去的城市绝对是残忍的,而一座坐视混乱束手无策的城市也难言和谐。以前,一些城市在疏导乞讨现象时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味地在行乞者身上下功夫,往往收效甚微。因为,乞讨本身是一项“权利”,你可以瞧不起,但无权剥夺它。况且,一些乞讨行为已经部分呈现出“职业化、组织化”的苗头,难以有效解决。一味依靠强制性的行政力量,有可能于事无补甚至是火上浇油。珠海出台的《条例》将关注点转移到施舍者身上,可谓比较务实明智的策略。同时又不粗暴地阻绝行乞者在别处的“工作自由”,较好地实现了管疏结合。
今后,触犯《条例》的行乞者和驾驶员都将面临交警警告或50元罚款。向行乞者罚款,这似乎有点搞笑和不切实际,但却向公众提了一个醒。希望珠海交警方面不要罚款心切,沦为以罚代管,从而忽视了自身的职责所在。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志华